考點: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方式的特點
優點 | 缺點 |
①單一的合同責任(合同責任明確,簡化管理工作) | 設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 |
②固定工期、固定費用 | 減弱實施階段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監督和檢查 |
③可以縮短建設周期(設計與施工時間上可合理搭接) | / |
④減少設計變更 | / |
⑤減少承包人的索賠 | / |
考點:對聯合體承包人的規定
總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獨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聯合體。對于聯合體的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僅與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授權的代表聯系,由其負責組織和協調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
由于聯合體的組成和內部分工是評標中很重要的評審內容,聯合體協議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變聯合體的組成和修改聯合體協議。
考點:對分包工程的規定
①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②分包工作需要征得發包人同意,除投標文件中已說明的分包外,合同履行時還需再征得發包人同意。
③承包人不得將設計和施工的主體、關鍵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給第三人。
④分包人的資格能力應與其分包工作的標準和規模相適應,其資質能力的材料應經監理人審查。
⑤發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