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資股比限制就是說,國外公司的投資國內的資金比例不再受限制,充分體現了經濟全球化和投資多元化。
2019年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經統籌研究,證監會進一步明確以下安排:
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2020年與3月,證監會發布通知:明確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通知安排如下:
按照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統一部署,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要求,經統籌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相關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設立證券公司或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申請。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堅定落實我國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扎實做好每一項對外開放的具體工作,繼續依法、合規、有效地做好合資或外商獨資證券公司設立或變更實際控制人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