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應當向協會進行登記。證券從業人員登記類別設為一般證券業務、證券經紀人、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證券投資咨詢(其他)、保薦代表人等六類。應當根據從業人員實際從事的業務類別和相應要求進行登記,同一人員只能登記為一個類別。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人員,參照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管理。從業人員不須申請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基本要求
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備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滿足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2、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
3、通過相應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等。
4、其它條件
①在滿足基本要求基礎上,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相關規定。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人員申請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與證券、期貨業務有關的嚴重行政處罰;
(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六)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具有從事證券業務2年以上的經歷,期貨投資咨詢人員具有從事期貨業務2年以上的經歷;
(七)通過中國證監會統一組織的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在滿足基本要求基礎上,保薦代表人還應當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
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二)最近3年內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三)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四)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五)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在滿足基本要求基礎上,證券經紀人還應當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相關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進行不少于60個小時的執業前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個小時。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經紀人執業前培訓的效果進行測試。
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如何登記?
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所在機構進行登記,機構應當自從業人員入職(含試用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將經本機構審核過的從業人員登記信息提交至協會進行登記。登記信息完備的,協會在登記后生成唯一登記編號。登記信息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協會通知機構及時補正。
從業人員所從事的業務類別或其他重要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所在機構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從業人員離職的,所在機構應當自勞動關系(或委托代理關系)解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機構應當確保所聘從業人員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機構應當指定專人(登記管理員)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的登記信息審核和日常登記管理工作,確保登記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已經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視為已完成登記,執業證書編號即為登記編號,無需重新登記。已提交執業注冊申請,但尚未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相關申請信息將自動轉入登記流程,機構無需重新填報登記信息。
證券業協會將通過協會網站從業人員信息公示欄目,公布各機構從業人員的相關登記信息及登記編號,方便投資者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