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即時行情的權益由證券交易所依法享有。
1、根據《新證券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九條: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實時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
證券交易即時行情的權益由證券交易所依法享有。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 :證券交易所應當實時公布即時行情,并按日制作證券市場行情表,記載并公布下列事項:
(一)上市證券的名稱;
(二)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
(三)與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比較后的漲跌情況;
(四)成交量、成交金額的分計及合計;
(五)證券交易所市場基準指數及其漲跌情況;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公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為需要公布的其他事項。
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的權益由證券交易所依法享有。證券交易所對市場交易形成的基礎信息和加工產生的信息產品享有專屬權利。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經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將該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
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其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并及時向市場公布。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其市場內特定證券的成交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并向市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