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Z202030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復習要點
1.掌握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程序
(1)工程變更包括工程量變更工程項目的變更(如發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刪減原項目 內容)、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條件的變更等。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施工中發包人如果需要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者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更換,須經工程師同意。工程師同意變更后,須經原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2)其他變更程序除設計變更外,其他變更的程序,首先應當由一方提出,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方可進行變更。
(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工程變更程序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變更,應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應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掌握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的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要調整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2)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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