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勞務分包合同有關各方義務
1)工程承包人義務
(1)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2)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開工條件、施工場地、道路交通、能源供應、證件、批件、測量控制點、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等。
(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6)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2)勞務分包人義務
(1)對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監理人的指令;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不越級】
(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需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4)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