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訴法150條的規定以及的相關解釋,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起訴書后,指定審判員審查以下內容:
1.起訴書是否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
2.有無證據目錄;
3.有無證人名單;
4.有無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具備上述內容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是一種程序性審查,并不是對案件進行審理,它不解決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
【例】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該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盜竊案,在庭前審查階段,下列哪些事項不屬于審查的內容?
A本案是否屬于本院管轄
B本案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實
C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D是否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移送有關材料。
【答案】BC
二、庭前審查后的處理
決定開庭審理與特殊情況的處理。
1.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
【例】某縣法院在對楊某綁架案進行庭前審查中,發現下列哪些情形時,應當將案件退回檢察機關?
A.楊某在綁架的過程中殺害了人質
B.楊某在審查起訴期間從看守所逃脫
C.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材料未附證據目錄
D.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材料欠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住址、通訊處
【答案】AB
2.對于需要補送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3日內補送
3.對于法院宣告被告人無罪的,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人民法院作出準許撤訴裁定后人民檢察院又對該案重新起訴的,什么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A.依據新的事實重新起訴
B.提出新的證據材料重新起訴
C.對同一事實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訴
D.依據新的法律規定重新起訴
【答案】AB
5.對于符合第15條第2~6項規定的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決定不予受理。
6.對于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但符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例】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應當通知檢察院補充材料?
A.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被告人真實身份不明的
B.起訴時未移送證據目錄的
C.證人名單未列明出庭作證和擬不出庭作證的證人的住處和通訊處的
D.移送材料中辯護人通訊地址不明確的
【答案】B、C、D
考試大司法考試應用為考生提供章節習題、歷年真題、模擬試題,通過在線模擬考場形式、強化對知識的掌握,更多試題免費做,趕快注冊體驗吧!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