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單位或個人的報案或舉報。
報案是指單位、個人以及被害人發現有犯罪事實發生,但不知犯罪嫌疑人是誰時,立即向公安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舉報是指被害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告發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報案或舉報,是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利,也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義務。
三、被害人的報案和控告。
控告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單位,向司法機關控訴、揭露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控告和舉報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控告主要由被害人口頭或書面提出,而舉報人的范圍更廣泛、形式更多樣。控告、舉報與報案也不相同,控告和舉報往往有明確的被控告人和被舉報人,而報案則往往只知道案件發生,不知道具體的行為人。
總結:就自己的被害而不知加害人是誰時叫報案,知道是誰時叫控告;管閑事(并知道加害人是誰)舉報,管閑事不知道加害人是誰的也叫報案。
四、犯罪人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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