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的概念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所謂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則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則性規范對各種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刑種與刑度(刑罰的幅度)。刑法總則規定了五種主刑和四種附加刑。刑法分則及單行刑法中的法定刑,是依照刑法總則的規定、根據具體犯罪的危害程度而確定的刑種與刑度。
法定刑與刑種不是等同概念,一個法定刑中既可能只有一個刑種,也可能包括幾個刑種。例如,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共有兩檔法定刑,前一檔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包含了三個刑種,但應認為只是一個法定刑,而不能認為其中有三個法定刑。因此:當適用這一法定刑減輕處罰時,只能判處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罰。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時,不屬于減輕處罰。
法定刑反映出國家對犯罪行為的否定評價和對犯罪人的譴責態度;反映出國家對犯罪的危害程度的評價。國家對具體犯罪規定的法定刑,實際上是從刑事立法上實踐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刑事立法上的罪刑相適應,是刑事司法上的罪刑相適應的前提。這一方面表明,如果法定刑與犯罪不相適應,刑事司法上就不可能做到罪刑相適應;另一方面表明,法定刑是人民法院量刑的法律依據,即在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只能在法定刑的范圍內選擇與犯罪相適應的刑種與刑度。在法律有減輕的特別規定時,人民法院的量刑可以低于法定刑,但這種減輕仍應以法定刑為依據,而不是擺脫法定刑任意減輕。
(二)法定刑的種類采集者退散
1、絕對確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條文中只規定單一的刑種與固定的刑度。例如,刑法第121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應當認為,該條后段規定的是絕對確定酌法定刑。但是,一方面,它只是針對劫持航空器罪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情形而言,并不是針對該種犯罪的所有情形;另一方面,它不是出于對法官的不信任,而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對劫持航空器并發生上述結果的犯罪,應當而且只能判處死刑(第383條第1款第1項、第239條)。
2、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條文中規定一定的刑種與刑度,并明確規定最高刑與最低刑。其特點是立法上有確定的刑種與刑度,司法上有具體裁量的余地。這種法定刑適應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利于法制的協調統一;適應懲罰犯罪的需要,有利午貫徹區別對待的政策;適應具體犯罪的不同情況,有利于實踐罪刑相適應的原則;適應犯罪的危害程度的變化,有利于刑法的相對穩定。由于我國刑法分則通常規定的是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有必要對這種法定刑再作具體分類。 采集者退散
(1)規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即分則規范只規定刑罰的最高限度,刑罰的最低限度根據刑法總則的規定確定。例如,刑法第433條第1款前段規定:“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刑法總則第45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為6個月。因此,人民法院應在6個月以上3年以下的幅度內裁量刑罰。依照刑法第99條的規定,“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2)規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即分則規范只規定刑罰的最低限度,刑罰的最高限度根據總則規定確定。例如,刑法第295條規定:“傳授犯罪方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刑法總則第45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為15年。所以,人民法院應在5年以上15年以下的幅度內裁定刑期。
(3)規定最高限度與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即分則規范同時規定了刑罰的最高刑期與最低刑期,勿需再根據刑法總則的規定確定最高刑期與最低刑期。例如,刑法第118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人民法院應在此幅度內決定刑期。
以上三種相對確定的法定刑主要是針對有期徒刑而言,因為死刑與無期徒刑沒有刑度問題,拘役、管制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幅度較小,勿需在分則條文中詳細規定,直接根據刑法總則規定的期限進行裁量即可。
(4)規定兩種以上主刑或者規定兩種以上主刑并規定附加刑的法定刑。由于規定了兩種以上的主刑,人民法院不僅有刑期的選擇權限,而且有刑種的選擇權限。在其規定的兩種以上的主刑中,對有期徒刑又可分為前述3種情況。例如,刑法第275條前段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該條規定了兩種主刑和一種附加刑,人民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在這3種刑罰中選擇其一。由于這種法定刑有可供選擇的幾種刑罰,故法理上稱之為選擇法定刑。來源:www.examda.com
3、浮動法定刑,也稱機動刑,是指法定刑的具體期限或具體數量并非確定,而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升降不居,處于一種相對不確定的游移狀態。如刑法第227條規定,對犯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并處或單處票證價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浮動法定刑具有以下特點:
(1)只見之于罰金刑,這顯然是因為罰金刑的數額可以根據刑法規定的某種事實標準予以確定的緣故。
(2)只適用于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對其他犯罪難以甚至不可能規定浮動法定刑。
(3)刑罰(罰金)的具體幅度(數量)要根據案件的一定事實確定。這是浮動法定刑與相對確定法定刑的區別。在刑法規定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時,不管案件發生與否,人們可以事先得知刑罰的具體幅度;而刑法規定浮動法定刑時,只有查清了刑法規定的特定事實,才能得知刑罰的具體幅度。所以,浮動法定刑不同于相對確定的法定刑。將罰金刑規定為浮動刑,有利于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有利于考慮犯罪人的經擠狀況;有利于刑法的穩定。
(三)法定刑與宣告刑的區別來源:www.examda.com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對具體犯罪判決宣告的應當執行的刑罰。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立法機關在制定刑法時確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機關在審理具體案件時確定的;法定刑有可供選擇的刑種與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種與刑度。但宣告刑必須以法定刑為依據,即使從輕、從重、減輕處罰時,也要以法定刑為依據。可見,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規定,宣告刑是執法中的適用。
[分析1]
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是簡單罪狀
B、刑法第162條規定“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是說明罪狀
C、刑法第124條規定 “過失犯前款罪的”構成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引證罪狀
D、刑法第 128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是參見罪狀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解析]
ABCD都是正確的
[分析2]
下列正確的表述是哪能一項( )
A、類罪名也就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各種犯罪的每一章的名稱,類罪名的特點在于只對某一類犯罪的名稱作出了概括,但是本身既不能作為定罪的罪名使用,也不包含法定刑的內容。
B、故意殺人罪是單一罪名
C、拐賣婦女、兒童罪是選擇罪名。行為人如果既實施了拐賣婦女的行為,同時又實施了拐賣兒童的行為,也不實行數罪并罰而只定一罪。
D、合同詐騙罪,要據司法解釋有多種表現形式,如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等等,但無論采用哪種方式或者采用幾種行為方式,罪名都只定合同詐騙罪。由此認為這是一個概括罪名。其既具有單一罪名的特點,又具有選擇罪名的特點,是介于單一罪名和選擇罪名之間的一種罪名形式。
[解析]
以上ABCD的表述都是正確的。
[分析3]
下列正確的選項是( )
A、刑法第239條規定,犯綁架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一規定就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
B、我國刑法中沒有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的規定。
C、相對確定刑是我國刑法分則條文中普遍采用的形式
D、在個別刑法條文里也有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的規定
[解析]
D是錯誤的,ABC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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