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司法考試刑法重點罪名:持有使用假幣罪構成 要件
I、客體。持有、使用假幣罪的對象是偽造的貨幣。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2、客觀要件。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行為是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本罪有以下兩種情形:(1)持有。這里的持有,是指將假幣隨身攜帶或者存放在家中、親友等處保管。(2)使用。這里的使用,是指以假幣當真幣使用,履行貨幣職能,例如以假幣購物、到銀行存款、清償債務等。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數量要素是數額較大。這里的數額較大,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3、主觀要件。持有、使用假幣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司法考試刑法重點罪名:持有使用假幣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17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持有、使用假幣罪而數額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數額巨大,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
犯持有、使用假幣罪而數額特別巨大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總面額在20萬元以上。
歷年真題解析
2006/2/12下列哪一行為可以構成使用假幣罪?
A.甲用總面額1萬元的假幣參加賭博
B.甲(系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
C.甲在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時,為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將總面額20萬元的假幣冒充真幣出示給對方看
D.甲用總面額10萬元的假幣換取高某的1萬元真幣
【答案】A
【考點】使用假幣罪
【真題詳解】《刑法》第173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里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幣,例扣持假幣去商店購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幣,例如持假幣參與賭博。B項構成《刑法》第171條第2款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C項中甲的行為不構成使用假幣,但不排除非法待有假幣。D項實質是甲出售假幣,構成《刑法》第171條第1款出售假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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