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以至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里所說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與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有關的各種法規,如道路交通管理規則、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既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駕駛故障車上路行駛、酒后開車、超速開車、逆行開車、疲勞開車,等等。
在通常情況下,交通肇事的行為表現為作為,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所謂重大事故,是指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造成車輛、船只碰撞、傾覆、毀壞或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如果雖然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是沒有發生嚴重后果,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來源:考試大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也包括非交通運輸人員。
4、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后果而言,而對于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則是明知故犯的。
三、認定交通肇事罪案件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失,是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前提下發生的,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應當屬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區分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過失重傷及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中也會造成人員的傷亡,與過失致人死亡、過失重傷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主要區別在于侵犯的客體及發生的場合不同。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司法考試刑法歷年真題解析
2007/2/9.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但肇事者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 來源:考試大
C、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后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轉移至隱蔽處,導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答案】C
【真題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 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 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此,本題的答案應當為 C.
選項 A 并非我國司法解釋中的法定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在理論上也有可能成為“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相關情形還有很多,比如甲追殺乙,不小心撞上了丙,甲為了繼續追殺乙,沒有理會丙,丙死亡;甲撞乙重傷,不救人,開車去交管局自首;甲撞乙重傷,不救人,也不跑,看著乙死了;甲撞乙重傷,讓車上的其他人開車回家,自己背著被害人上醫院,結果路途過遠,被害人失血過多而死亡(車逃,人未逃)。實際上,命題人正是通過這個選項來揭示出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的不妥當性。為了使答案不具有爭議性,命題人特意在 題干中加了“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這一限定條件,考生應當特別注意。 來源:考試大
選賢B屬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B項錯誤。
選項D屬于上述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情形: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 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故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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