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1)貨幣犯罪
貨幣的含義:國內能夠流通兌換偽造:是指用不是貨幣的原料制造;
變造:是指在真貨幣上進行加工;
使用假幣罪(此罪是詐騙罪的特別法,因此行為人通過使用假幣詐騙的不定詐騙罪),使用的是假幣,因此不能是變造幣,“使用”指要進入流通領域(流通或兌換)。如用假幣去賭博、行賄、繳納罰款、購買物品等,都屬于使用假幣。
(2)偽造、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行為之間的關系
偽造貨幣又出售、運輸、持有、使用的,按吸收犯定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
偽造貨幣又購買假幣的數罪并罰; 來源:考試大
購買假幣又出售、運輸、持有、使用的構成一罪,定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因為此罪是選擇性罪名,但前提是同一筆假幣,否則需要并罰)
購買假幣又使用的按吸收犯,定購買假幣罪且從重處罰;出售假幣又使用假幣的,必須數罪并罰,因為沒有牽連吸收關系;
使用假幣又出售假幣,但對假幣來源不明的,直接以使用假幣罪和出售假幣罪數罪并罰;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都只限于偽造的貨幣,不能是變造貨幣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犯罪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亦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犯罪數額,但有證據證實后者是行為人有實施其他假幣犯罪的除外。
(張明楷個人觀點:畫家畫貨幣欣賞,偽造不存在面額的貨幣,都構成偽造貨幣罪,因為偽造貨幣罪不是目的犯,侵犯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3)違法發放貸款行為的定性
因發放的對象不同而構成犯罪的條件有所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造成較大損失;違法向其他人發放造成重大損失
(4)其他:(了解)
A、高利轉貸罪:目的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
B、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特定對象,地下銀行,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C、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注意,包括偽造信用卡的
D、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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