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特征:廣泛性與合法性。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既不限制其所有制性質也不要求須有法人資格(但獨資、私營企業(yè)除外),甚至單位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均可;
(2)行為特征:與其經營、管理活動具有相關性的行為、并常常以單位名義實施;
(3)主觀特征:體現(xiàn)了單位意志,為了單位整體利益;
(4)法律特征: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單位構成。某些犯罪行為即使從形式上看完全符合單位犯罪的一般特征,但若刑法并沒有規(guī)定單位可以成為該罪名的主體的,則就不能作為單位犯罪處理。一般而言,如果將所有犯罪分為自然犯和法定犯的話,作為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只是法定犯;從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情形來看,分則十章犯罪中,第五、九、十章中沒有單位犯罪,第一、第四章僅各一條文規(guī)定有單位犯罪(分別為第107條和第244條)。
2、根據(jù)該特征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常見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的兩種情形: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3、單位犯罪的處罰:
以雙罰制為原則,以單罰制為例外。 來源:考試大
(1)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者(包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參照自然人犯罪情形判處刑罰。
(2)單罰制:我國刑法的單罰制都是針對直接責任者即個人而非單位。具體情形:并非為本單位謀利益,而是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私分國家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單位的過失犯罪(如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處罰單位會損害無辜者的利益(如第161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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