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其在共犯中的作用為準則:主犯、從犯、脅從犯
2、以其在共犯中的分工為準則: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
(二)我國刑法規定的共犯人及其刑事責任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1、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1)主犯的概念及范圍:①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②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③其他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重點注意主犯與首要分子的關系。首要分子原則上屬于主犯,但也有例外的情形;而主犯的范圍遠遠大于首要分子。
(2)主犯的刑事責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罪行處罰。
2、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1)從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從犯的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注意:無須比照主犯處罰)。
3、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考試大論壇
(1)脅從犯的概念及認定:脅從犯要求“既脅且從”;另外區別于不可抗力;
(2)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按照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教唆犯及其刑事責任
(1)教唆犯成立條件:①教唆對象合格(區別于間接正犯);②特定的教唆故意;③具體的教唆行為:唆使、引誘、慫恿等。
(2)教唆犯的特征:教唆犯屬于造意犯,具有雙重性特征:既有獨立性的一面又有從屬性的一面。
(3)教唆犯的刑事責任:首先,分清主從關系;其次,再考慮法定從嚴(教唆未成年犯罪)與從寬情節(教唆未遂)的有無。
相關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