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果關系判斷的標準
以條件說為基礎進行判斷,其遵循的公式是:沒有前者行為就沒有后者結果時,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即只要符合如果沒有A,就沒有B的,就可以說A是B的原因)。
基于條件說判斷出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2)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
注意以條件說為基礎的因果關系與行為構成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關系:必要條件而非充要條件。即因果關系是行為人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是否負刑事責任以及負何種刑事責任還需一定的主觀罪過。
基于罪過理論,將事實上的因果關系轉換為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wǎng)站(www.Examda。com)
(3)介入因素與因果關系的中斷問題
介入因素包括三類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為。主要考慮介入因素的性質以及同先行行為之間關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現(xiàn)是異常還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獨立還是從屬于先行行為以及介入因素對于結果的發(fā)生作用力大小等?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現(xiàn)是異常的、介入因素本身獨立于先行行為,則先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切斷而導致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反之,則先行行為同危害結果的因果聯(lián)系并未切斷而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
【相關例題】
下列關于危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刑法因果關系,說法正確的有( )
A 丙與同伙經(jīng)預謀后同時向王某開槍,同伙射擊的子彈打中王某的心臟,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擊的子彈沒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B 甲遭遇乙某暴力搶劫,在乙某的緊追之下,不慎失足跌入懸崖摔死。甲的死亡和乙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C 甲欲殺害其女友乙,某日故意破壞其汽車的剎車裝置。乙如駕車外出,15分鐘后遇一陡坡,必定會墜下山崖死亡。但是,乙將汽車開出5分鐘后,即遇山洪爆發(fā),泥石流將其沖下山摔死。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 乙以殺人故意瞄準李某的頭部開槍,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臟)。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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