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條競合的概念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符合數個法律條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而由于數個法律條文之間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包容關系,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律條文,其他法律條文不能再適用的情況。
現實生活中的犯罪是多種多樣的,并不像在理論上闡釋或者法律條文中規定的那樣此罪即此罪,彼罪即彼罪。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犯罪行為既是獨立的,同時又被包容在另一個犯罪行為之中,成為另一個犯罪行為中的一部分,也有的犯罪行為的一部分被包容在另一個犯罪行為的一部分之中,形成此罪中包容有彼罪、彼罪中包容有此罪的情況。在刑法分則條文的規定中,有的法條規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一個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個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一個犯罪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的情形,如刑法中規定的軍人叛逃罪,既符合第430條規定的軍人叛逃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第109條規定的叛逃罪的犯罪構成。由于行為人主觀上只有一個犯罪故意,客觀上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符合一個犯罪構成,雖然兩個法條都對這種犯罪行為作了規定,但是在處理時只能按照一個法條定罪而排除其他法條的適用。 來源:考試大
法條競合情況的發生是由于多種原因造成的,概括地說,包含以下幾種原因:(1)由于犯罪對象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如與軍人配偶結婚的行為,既符合第259條規定的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第258條規定的重婚罪的構成要件。(2)由于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如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既符合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3)由于犯罪對象和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如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既符合第193條規定的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4)由于犯罪結果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如以刑訊逼供的方式致人傷殘的行為,既符合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第247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罪的構成要件。(5)由于犯罪主體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如軍人故意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的行為,既符合第398條規定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第432條規定的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的構成要件。(6)由于犯罪目的而形成的法條競合。如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既符合第363條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第364條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件。
法條競合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不同法律之間的法條競合,另一種是同一法律之中的法條競合。 采集者退散
二、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既然法條競合是一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律條文的犯罪構成,那么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究竟應當適用哪一個法律條文,這就是必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適用法律條文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
這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不同法律的規定,既符合特別法規定的犯罪構成,又符合普通法規定的犯罪構成,適用法律時以特別法的規定處理的原則。
普通法是在普遍范圍內適用的法律,而特別法是在特定范圍內適用的法律。特別法的規定或者是針對特定的主體,或者是針對特定的犯罪,或者是針對特定的地域。立法機關之所以在普通法之外又制定特別法,目的就是為了懲治特定主體或特定地域的特定犯罪,以保護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特別法的立法意圖就是對特別犯罪予以特別處罰,從而以特別手段保護特別的社會關系。正因為如此,所以對特別犯罪只能依照特別法而不能依照普通法定罪處罰,否則,特別法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二)特別條款優于普通條款的原則
這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條款,既符合特別條款的犯罪構成,又符合普通條款的犯罪構成,適用法條時以特別條款的規定處理的原則。
立法者在一部法律的普通條款之外又規定特別條款,其用意是為了對那些特別的犯罪予以特別的處罰,目的也是為了保護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因此,當出現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部法律中不同條款的情況時,通常應當按照特別條款優于普通條款的原則處理。
(三)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
這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條款時,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特別條款所規定的法定刑低于普通條款所規定的法定刑,就依照重法優于輕法處理的原則。
刑法的任務在于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刑法中對不同的犯罪規定或重或輕的刑種和刑度,依據的是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按照這一原則,就要做到重罪重判,輕罪輕判。行為人的行為同時符合兩個條款規定的犯罪構成,按照法定刑重的條款定罪處罰是合理的。在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時,需要注意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必須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條款;(2)必須是特別條款的法定刑明顯低于普通條款的法定刑;(3)必須是刑法中對于適用普通條款沒有禁止性的規定。只有當上述三個條件同時都具備時,才能按照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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