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某大學對教師甲的工資和職稱問題作出處理意見。甲不服多次向有關部門上訪。3年后,某大學根據市教委的要求,對甲反映的問題再次調查研究,形成材料后報市教委。市教委擬寫了《關于甲反映問題及處理情況》的報告,呈報省教委,并抄送甲。該報告載明:“我委原則上同意該校對甲的處理意見,現將此材料報請你委閱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報告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下列關于甲的復議申請的表述哪一個是正確的?
A.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抄送甲,已經涉及到甲的權益
B.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還沒有經過上級機關批準,沒有對甲發生法律效力
C.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下級向上級的報告,是內部行為
D.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重復處理行為
答案及解析:B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才能申請行政復議。題干中的報告載明:“我委原則上同意該校對甲的處理意見,現將此材料報請你委閱示”,很明顯該報告并沒有發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閱示”(即閱后作出指示)。據此,B選項正確。
26.李某自1997年4月起開始非法制造、販賣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發現了李某的違法行為。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對李某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應從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機關不應對李某予以處罰
C.李某系主動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D.若李某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應當減輕處罰
答案及解析:B 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故選B.
27.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稱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況下,撬鎖對其租住的房屋進行治安檢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即離開,致使其丟失現金 5000元,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資收入證明、銀行取款憑單復印件、家中存有現金的同鄉證言和房東聽到其丟失現金的證言。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上述證據均系直接證據
B.銀行取款憑單復印件應加蓋銀行的印章
C.房東的證言必須有房東的簽名和租房協議原件
D.上述證據在開庭審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及解析:B 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直接證據。故A錯誤。依《行政證據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書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故B正確。依《行政證據規定》第13條規定,房東的證言必須有房東的簽名,但不需租房協議原件。故C錯誤。依《行政證據規定》第7條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故D錯誤。
28.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市國土房管局對王某房屋的錯誤登記,并責令市國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內重新登記。市國土房管局拒不執行該行政復議決定,王某有權采取下列哪一種措施?
A.要求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請市政府強制執行
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對市國土房管局不作為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及解析:A 依行政復議法第32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據此,王某有權要求該案的復議機關——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