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
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區別的關鍵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所持態度不同。間接故意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不是持排斥的態度;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持否定或排斥態度。另一區別是在認識因素上,間接故意是“明知”,過于自信的過失是“預見”,表明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的認識程度上有一定差別。間接故意對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認識程度上稍高一些。
在具體判斷上,如果有事實證明行為人采取了積極的措施來避免結果發生的,通常應當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因為判斷行為人的心態要根據案件的事實,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想排斥、避免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采取措施避免結果的出現就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不是間接故意。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結果是否發生采取放任的態度,所以不會有積極措施防止結果發生。
例如為了防盜而私設電網,但采取了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措施的通常是過失,否則就是間接故意。來源:考試大
案件:甲、乙二人住在山區,當地野豬危害莊稼的情況嚴重。聽說鄰村使用“電貓”效果很好,就去觀摩取經,并買回一臺“電貓”。甲、乙二人安裝好“電貓”,并在野豬可能出沒的山上拉上裸電線,距地面40厘米。在裸線通過的路口上均設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電的時間為:晚7點開電,早6點收電。村民丙某盜伐林木,于早5點30分觸電死亡。
分析:
行為人的直接故意、疏忽大意、意外事件可以排除。如果行為人不設立警告標志,防止結果的發生,則是間接故意。本案中行為人采取了積極的行為防止電到人的結果發生,因此應當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在定罪量刑方面,因為甲、乙二人把電線架設在有不特定多數人通過的地方,盡管是造成個別人的傷亡,也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處理,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行為人未采取積極措施避免結果發生的情況下,要從客觀環境與個人能力兩方面來分析行為人有無“自信”的根據。無任何自信根據而不計后果冒險行為的,通常應當是間接故意。
例:王某為表現自己的英勇行為,將造紙廠一造紙原料草垛點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勢蔓延無法控制,王某雖奮力撲救,但仍造成損失20余萬元,自己也被燒傷。王某的行為是:(A)
A.放火罪;
B.失火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破壞生產經營罪。
分析:
行為人點燃的是造紙廠的草垛,行為人實施高度危險行為,點燃以后無法控制,行為人沒有自信的根據,所以應該是間接故意。在肇事后逃逸的案件中,行為人逃離犯罪現場的過程中再次把人撞傷,如果行為人有一定的避免措施的,可能還是過失犯罪;如果沒有采取避免措施的,通常是間接故意。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如:一條馬路兩邊有許多擺攤的攤販,某甲在此開車將人撞傷后逃逸,此時有兩個年輕人準備在前面把肇事車輛截住,某甲看見一邊有人過來截車,于是向另外的方向躲閃,結果將另外一個方面過來攔截的年輕人撞傷。在此種情況下,某甲還是采取一定的避免措施的,還是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幾類常見案件的分析:
1.在因交通違章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后逃逸過程中駕車撞人的案件
通常是間接故意,也不排除有積極的避免措施的情況下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2.為防盜而私設電網的案件
此類案件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如果行為人設置電網有明確的告示,并且采取積極的措施的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如果沒有采取積極避免措施的屬于間接故意。
3.偷盜井蓋的案件
由于一些井蓋是在公共場所或公路上,如果井蓋被盜可能會發生車輛或人員損傷等情況,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另外如果行為人盜竊的井蓋達到數量較大的標準,同時又危害公共安全的,一行為觸犯兩罪——盜竊罪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典型的想象競合犯。通常來說盜竊井蓋的行為人不會采取避免措施,應該構成間接故意。即便沒有發生實際后果,也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打獵或練習射擊而誤中他人的案件
比如,有兩個游人在旅游區旅游時練習射擊,用自帶的槍打樹上的松果,結果將一百多米外的一個游人打中,該游人經搶救無效而死亡。這種情況下應該定過于自信的過失。另外由于行為人的行為是在旅游區實行的,針對不特定多數人,所以應定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源:考試大
又如:一個大學生從表兄那里借來一支槍,拿著到宿舍打樹枝玩,后來看見有幾個同學在樓底下走,結果照著兩個同學的中間開了一槍,按行為人自己的心態想把中間的泥土打起來,嚇唬同學,與他們開玩笑,沒想到打中了后面的一位同學,該同學經搶救無效死亡。該行為人對自己的槍法過于自信,又過高的估計了當時的有利條件,導致結果的發生,所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5.因斗氣或開玩笑而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件
這類案件有故意也有過失,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在斗氣的案件中,間接故意的可能性比較大;在開玩笑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件中,往往過于自信的可能性比較大。
6.不計后果動輒行兇的案件
7.司法考試例題
24歲的青年張某非常喜歡鄰居家4歲的男孩小濤。一日,張某帶小濤到一座橋上玩,張某提著小濤的雙手將其懸于橋欄,小濤邊喊“害怕”邊掙扎,張某手一滑,小濤掉入河中,張某急忙去救,小濤己溺水而死。從刑法理論上看,張某對小濤的死亡結果在主觀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態度是什么?(C)來源:www.examda.com
A.間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意外事件。
行為人進行的是非常危險的活動,但是還是開玩笑,并且在被害人掉到水里后,行為人采取了積極的避免措施,盡管沒有避免被害人死亡這個結果的發生,還是屬于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