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意外事件的區別
二者的相同點:這兩種心態的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預見(無認識)。
二者的根本區別:行為人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如果行為人應當預見、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如果行為人根本不可能預見的屬于意外事件。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通常違反了一般的注意義務。這涉及到行為人是否負有注意義務和具有注意能力。
如果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和一般規章制度的行為,通常應當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重大責任事故、醫療事故案件、玩忽職守通常屬于此類情況。
違反社會一般常規,違反社會一般注意義務,通常可解釋為疏忽大意。
判斷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應當采取一般人標準或者是折衷說的標準。來源:www.examda.com
具體例證分析:
1.藥房的醫生認為丟失標簽的一種藥是芒硝,于是就貼上“芒硝”的標簽,在中藥房使用。有人就將“芒硝”給病人使用,后來發生中毒的情況,造成兩人死亡,經檢驗死于砒霜中毒。此案中行為人的心態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
2.狩獵時誤將人當作動物
案件:在80年代時,民兵連長訓練歸來時,帶著一個民兵。民兵連長當天下午到了他的一個親戚家,親戚是一個老獵戶,老獵戶讓他們當晚住在他家,而且要求他們當天晚上一起去獵野豬,因為野豬對莊稼毀壞比較嚴重。在吃飯的過程中,老獵人安排他們到時一起去指定的位置,不能隨意走動,在收工的時候聽口令、聽指揮一起收工。讓大家注意不要誤傷自己的人。安排完后到指定的位置。被告人民兵連長當時在一個莊稼地偏高的位置,下面是開闊的莊稼地,不遠處是老獵人的位置。晚上在觀察的過程中,民兵連長看到有一個黑影在莊稼地里移動,也能聽到聲音,認為是野豬來了,瞄準射擊,打中了黑影,走過去一看把他的親戚老獵人打死。
分析:
事情發生在夜晚,這個事件不會有其他人出現在這個地方,而且老獵人規定不能隨意走動,是老獵人自己違反規定。從具體的事實來看,屬于不可能預見的意外事件(對象認識錯誤的一種情況)。
案例:有一個人晚上在山路上開車時,看見前面有一個黑影,他以為是一個動物,想將其撞死帶走,結果加大馬力撞去,結果把一個老頭給撞死了。
分析:
司機在路上看到黑影應該能夠想到可能是人,此時司機應該盡到注意義務,所以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來源:考試大
3.持槍走火的案件
4.司機正常駕車軋死人案件
被告人是一客車的司機,進城之后到站停車,此時有一進城的農民(被害人)下車的時候由于比較慌亂,自己的包掉到車底下,包的物品撒落在車下,然后他鉆到車底下去找撒落的物品。乘客下車后,司機從反光鏡的兩邊看沒有人,鳴笛示意要開車。當農民進車底時沒有告訴司機或者其他人,車啟動后把農民軋死。這種情況屬于意外事件。
5.司法考試中的典型例證
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條,置家中木桶內。乙到甲家,甲請乙在桶中洗手,乙被桶中蛇咬中毒,經搶救截去一臂(重傷)。甲的行為:(AB)
A.具有過失
B.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C.不具有過失
D.屬于無罪過事件。
分析:
作為捕蛇的山民甲,應該知道蛇的毒性,出于疏忽大意,沒有盡到一般人應盡的義務,導致被害人重傷,應該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來源:www.examda.com
四、認識錯誤
(一)法律認識錯誤
包括三種情況:
1.假想無罪。行為人的行為實際是觸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為,但是他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假想無罪),行為人不能以不知法律作為免責的借口。
2.假想有罪。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人誤認為構成犯罪。
3.對罪名、處罰輕重的誤解。
行為人上述對法律的認識錯誤和無知,不影響實際依照刑法定罪量刑。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歲,誤以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與乙女發生了性交。甲的行為屬于下列何種情形?(2002)(B)
A.幻覺犯,不構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認識錯誤,構成奸淫幼女罪
C.對象認識錯誤,構成奸淫幼女罪
D.客體認識錯誤,不構成奸淫幼女罪來源:www.examda.com
行為人是對法律對奸淫幼女的規定認識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