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題】張三豐與張無忌合伙投資經營“武當武館”,張三豐功夫高親自執教,張無忌腦子活主管財務。生意紅火,獲利頗豐。一日,張三豐教課時不慎摔傷,要求張無忌支付醫療費,張無忌以張三豐以武術投資,而非以金錢投資,依法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為由,拒絕給張三豐支付醫療費并且不分利潤。張三豐無奈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醫藥費并分享利潤,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該案屬于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
B。該案若在中級法院審理,則不能由人民陪審員參加來源:www.examda.com
C。審理中,法院發現張無忌積極轉移財產,可以直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
D。張三豐住院后無力支付醫藥費,法院可以根據情況直接裁定先予執行
項目 |
適用時間 |
申請/職權 |
擔保 |
財產保全 |
訴前、訴中 |
訴前依申請,訴中均可 |
訴前須擔保,訴中可擔保 |
證據保全 |
訴前、訴中 |
訴前依申請,訴中均可 |
可擔保 |
先予執行 |
訴中 |
依申請 |
可擔保 |
五、一審程序
1、起訴
不符合起訴條件 |
立案前 |
不予受理 |
立案后 |
管轄問題:移送管轄 | |
其他問題:駁回起訴(裁定) | ||
一事不再理 |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撤訴的案件可以受理 | |
增減撫養費案件,有新情況新理由可受理 | ||
離婚問題 |
孕期男方不離婚 | |
[撤訴、維持(含收養)]無新6月不受理,只對原告不對被告 | ||
下落不明可離婚 | ||
訴訟時效 |
法院不主動審查;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
2、簡易程序
適用范圍 |
正面 |
基層法院、一審案件――即使協議選擇也不例外 | |||
反面 |
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 | ||||
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 |||||
發回重審、再審 | |||||
簡易審理 |
簡易方式通知:未經受送達人確定/其他證據證明收到——不能缺席判決或按撤訴處理 | ||||
舉證期限例外:雙方同時到庭要求解決糾紛,未協商舉證期限;被告以簡便方式通知到庭,要求當庭舉證 | |||||
不能簡略:公開;告知回避;書記員;法院印章 | |||||
判決宣告與送達 |
當庭宣判 |
實際領取——實際領取之日 |
郵寄送達: | ||
沒有領取——期限屆滿之日 | |||||
定期宣判 |
宣判之日 | ||||
文書簡化 |
簡化什么 |
事實與理由 | |||
什么時候簡化 |
無爭議(調解/認諾/自認)、要保密(一方)、協議 |
【預測題】同住在海淀區的張松與王雪結婚后,王雪遂前往上海浦東區居住,2年后,張松找到王雪在浦東區的住處要求王雪回去,雙方發生爭執,張松遂在浦東區法院訴王雪離婚案件,浦東區人民法院受理后,決定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由審判員武松,人民陪審員金蓮、王婆組成合議庭。在開庭時張松委托律師宋江為特別代理人,王雪委托美國居民羅伯特為一般代理人,王雪以已經委托代理人為由拒絕出庭參加訴訟。法院在開庭時,武松宣布:因送達開庭傳票時已經告知雙方訴訟權利,且雙方已經委托代理人,不再告知雙方訴訟權利,直接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在庭審質證時,張松提出某項證據涉及個人隱私,要求不公開質證,但合議庭經討論認為,本案系公開審理,無法轉為不公開狀態。庭審中,雙方爭議非常大,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當庭宣判,并要求雙方于6月1日-10日到法院領取判決書。后來張松于6月15日去領取了判決書,而王雪則于6月5日去領取了判決書。雙方領到判決書后發現,該判決書中并沒有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的理由。張松于6月28日向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上級法院對上訴予以受理。請指出該案審理過程中,法院和當事人做法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