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財產保全 | 涉外財產保全 | |
適用的條件 | 1)訴中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可能因為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2)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無法彌補的損害 |
同一般的民訴財產保全 |
申請的提出 | 1)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既可以由當事人提出,又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提出 2)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當事人提出 |
不管訴前還是訴中財產保全,都只能由當事人提出 |
是否提供擔保 | 1)訴中財產保全,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當事人必須提供擔保 |
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當事人必須提供擔保 |
財產保全的解除 |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如果申請人沒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起訴,則解除財產保全 |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如果申請人沒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起訴,則解除財產保全 |
是否需要監督 | 沒有關于監督的說法 | 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監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監督,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