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名稱的概念
商業名稱,也稱為商事名稱或商號,是指商事主體從事商事行為(營業)時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獨特法律地位的名稱或名號。
二、商業名稱的特征
1、商業名稱是商事主體使用的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稱。
2、商業名稱是商事主體在營業活動中必須使用的名稱。
3、商業名稱與商事主體的特定經營對象和信譽密切相關。
4、商業名稱往往能夠反映出商事主體的組織形態。
三、商業名稱與商標的區別
1、構成要素不同。2、表彰對象不同。3、調整的法律依據不同。4、法律保護的范圍不同。
四、商業名稱立法
1、商業名稱立法目的 ① 保護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的利益② 保護商事主體的利益③ 便于國家工商管理機關的管理
2、商業名稱立法體例
①商業名稱真實主義。商業名稱真實主義,也稱登記真實主義,是指商事主體所使用的商業名稱必須能夠真實反映商事主體的基本營業情況和權屬情況。
②商業名稱自由主義。商業名稱自由主義,也稱登記自由主義,是指商事主體商業名稱的使用可以根據使用人的需要進行確定,法律原則上不加限制。
3、商業名稱相關立法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民法通則》等
第十章 商業名稱權與商譽
一、商業名稱權的概念
商業名稱權,也稱為商業名稱專用權,是商事主體基于商業名稱登記而取得并享有的,對其登記注冊的商業名稱的排他性專有使用權。
二、商業名稱的特征
1、排他性。2、區域性。3、公開性。4、轉讓性。5、終身性。
三、商業名稱權的性質
人格權說
理由:
①商業名稱權目的在于區別不同的商事主體,是商事主體存在的基礎,是法律賦予商事主體本身固有的權利,與公民的姓名權性質相同,都屬于人格權。
②商業名稱權是專用權,其功能在于排除他人妨礙和侵害,與財產權沒有直接關系,只能劃為人身權范疇。
財產權說
理由:
①商業名稱權是專用權,與商事主體的商事信譽密切相關,其核心就是商事信譽,而信譽,在大陸法系國家,屬于商業資產范疇,因此,商業名稱權是財產權的一種。
②商業名稱權不僅可以給權利人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而且可以轉讓和繼承,而屬于人格權的公民姓名權是不能作為轉讓或繼承的標的的,因此商業名稱權應屬于無形財產權的一種,而不能屬于人格權。
折衷說
認為商業名稱權兼具有人格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
四、商業名稱權的保護
各國法律對于商業名稱專用權的保護,有兩種方式,即私法保護和公法保護。
第十一章 營業
一、營業的概念
營業與商人和商行為的概念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商法上的營業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的內容與主觀意義上的營業有關,包括營業能力、營業所等內容。第二個方面的內容與客觀意義上的營業有關,包括營業轉讓、營業租賃及委托經營等內容。
二、營業活動
(一)營業組織
營業自由是指商事主體自由從事營利活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受限制。
營業自由包括開業自由、停業自由及交易自由。法律對營業規定有種種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對于營業活動本身的限制。第二,營業方式的限制。
(二)營業所
營業所是營業活動的中心場所,同時也是商事主體領導營業活動,指揮營業活動的中心。
三、營業組
(一)營業組織
營業組織,又稱客觀意義上的營業,即營業財產,即供進行營業活動之用的有組織的一切財產以及在營業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價值的事實關系的總體。
營業所可以分為主營業所和分營業所。
(二)營業轉讓
1、營業轉讓的概念和意義
營業轉讓是指將客觀意義上的營業保持其整體性,從一個主體轉到另一個主體
2、營業轉讓與企業合并
3、營業轉讓的法律效力
營業轉讓的法律效力包括對當事人的效力和對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又可分為營業上的債權人和營業上的債務人。
(三)營業租賃、委托經營
1、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是指商事主體把其營業的全部或者一部出租給承租人,由承租人以自己的名義經營并承擔營業后果,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
2、委托經營 委托經營又稱委任經營,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營業財產委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營業的后果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受的合同。
(四)營業擔保
營業擔保是指在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的營業財產上設立擔保的行為。此種擔保較一般擔保為特殊,其顯著特點在于將營業財產作為一個整體而設立擔保。
第十二章 商事代理
第一節 商事代理概述
一、商事代理的概念 商事代理是代理商非受雇傭合同的約束,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買或賣或提供服務,并從中獲取傭金的經營性活動。
二、商事代理的特征:
1、商人性 2、職業性 3、獨立性 4、代理形式的靈活性 5、有償性 6、原則上不受“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的限制 7、連續性
第二節 代理商
一、定義 代理商是專指受他人委托,代理商品經銷、貨物采購權及提供經紀中介服務,從中獲取傭金,為委托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的,固定、獨立、職業的商事經營者。
二、分類 1、居間商 2、行紀 3、商事企業雇員
第三節 商事代理法律關系
一、定義 商事代理法律關系是指基于代理商的代理行為而形成的代理商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內部法律關系,以及代理商和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外部法律關系。前者基于商事代理契約而成立,后者則基于商事買賣契約或其他商事行為契約而成立。
二、代理商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內部法律關系
(一)代理商的主要義務;(二)代理商的權利
三、代理商及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兩種情況
1、代理商是以被代理人名義同第三人締約 該合同就是第三人同被代理人之間的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由其直接對第三人負責,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契約關系。代理商作為代理媒介,是被代理人的消極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企業沒有授予代理商代理權,而代理商以被代理企業的名義從事了代理活動,根據商法的規定,代理商就要承擔無權代理的責任。
2、代理商以自己名義同第三人締約 即隱名代理的場合,不管代理商是否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權,這個合同都被認為是代理商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合同,代理人必須承擔一切后果。這時,代理商同第三人發生關系,代理商必須把他同第三人簽訂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轉移給被代理人。
四、代理法律關系的終止
是指根據協議、法律,代理商不再具有代理權的法律制度。其最直接后果是代理商失去了代理權。對代理商予以補償的幾種情況
1、在代理關系終止后,被代理人在與代理商曾經介紹給他的客戶的交易中獲得重大利益; 2、代理商由于代理合同的終止將失去傭金,這種傭金如果不是因為代理合同終止,原本根據代理商介紹的客戶所已簽訂的合同或將來簽訂的合同,代理商應能得到傭金;
3、依據各種相關情況,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對代理人應當給予補償。被代理人對代理商的補償主要有兩種,一是傭金補償,二是競業禁止延續補償。
代理商的權利
1、代理商對被代理人享有傭金請求權 根據代理合同付給代理商報酬,這是被代理人的最主要義務。除約定外,代理商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必須自己承擔在正常經營活動中所消耗的費用。這一點與民事代理不同。當代理商執行被代理人所交付的特定任務而支出額外費用,或因此受到損失,被代理人要給予補償。
2、代理商有權要求被代理人對自己的代理活動予以支持和協助(1)代理商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其所委托的代理業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情報,如樣品、圖樣、價格表、廣告印刷品、交易條件等。(2)當被代理人改變其所委托代理商代理的業務內容,應及時將變更事項通知代理商,否則代理商有權要求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如果被代理人不給付報酬或不補償費用,代理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被代理人的財產。
代理商的主要義務
1、代理商必須為被代理人的利益,盡力促成或達成交易
2、代理商對被代理人負有報告義務 《德國商法典》第86條第2款規定:“代理商必須告知企業主必要的信息,特別是必須將每一項交易介紹和每一項交易達成的情況及時告知企業主。”
3、由于代理契約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一種信任關系,代理商對被代理人還負有忠實義務,主要包括:(1)代理商必須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與第三人簽訂交易協定。(2)代理商對被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為被代理人保守有關經營銷售的秘密。(3)代理商必須按照正常程序和方法,保管被代理人委托代管的貨物,必要時應對這些物品予以保險。(4)向被代理人清結賬目。(5)代理商從事涉及競業禁止條款的商業活動時,一般需征得被代理人同意。(6)其他忠實義務:主要包括代理人不得受賄或密謀私利,不得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第十三章 商事賬簿
第一節 商事賬簿概述
一、商事賬簿的概念合特征
1、概念:是指商主體為了表明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而依法制作的會計賬簿。書面形式與電子形式。
2、特征:商主體制作;目的是表明商主體的財產和經營狀況;法定性。
二、商事賬簿設置原則
1、強制原則;2、自由原則;3、折衷原則
三、商事賬簿立法
1.立法體例:商法典、單行法、行業準則
2.我國立法體例我國采用單行法模式:《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審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
四、商事賬簿意義
第二節 商事賬簿分類
一、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2、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
1、日記賬;2、分類賬;3、總賬
三、財務會計報告
1、會計報表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其它附表
2、會計報表附注
3、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節 商事賬簿法律關系及其效力與保管
一、商事賬簿法律關系
1、概念:是指受商事賬簿法律規范調整的、因商事賬簿的設置、核算、監督、記賬和保管等行為所形成的商事賬簿關系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特點:復雜性、當事人多元性、權利義務多樣性
3、內容:商事賬簿核算關系、商事賬簿信息披露關系、商事賬簿管理關系、商事賬簿監督關系
二、商事賬簿的效力
1、商事交互計算依據; 2、稽核審計、計稅、資產評估依據; 3、訴訟證據
三、商事賬簿的保管
1、 確定期限;2、不確定期限;3、分類定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