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解決實體問題)
a.判決書應當寫明: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b.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法院印章。請訪問考試大網站http://www.examda.com/
c.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法律文書有錯,只能按法定程序處理,若判決有錯,看是否上訴,若上訴,可向上一級法院發函,說發現有錯,請求糾正。若不上訴,則通過再審程序糾正;
經過庭審的訴訟請求漏判,下補充判決,一審的補充判決可以上訴,二審的不能;
判決書中有筆誤,則裁定補正。判決書中忘判訴訟費,可裁定; 來源:考試大
部分事實查清,則就部分事實判決。
例:貨款糾紛案,法院經過審判作出一審判決,然后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一審判決,結果一審判決送達以后就發現了三個問題:一是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貨款和利息及違約金的請求,而一審判決沒有對違約金作出判決;二是法院對利息作出的判決中把利率搞錯了,導致利息計算錯誤;三是貨款的數字寫錯了。這三個問題怎么處理?
(1)對于漏判違約金,肯定是實體問題,而且是漏判,只要作出補充判決,和原判決一樣可以上訴。
(2)利率錯誤是實體問題,判錯以后不能隨便糾正,要通過法定程序來糾正,未生效的可以通過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已生效的就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3)數字寫錯了,是程序錯誤,可以通過裁決來改正。
(2)裁定:(解決程序問題,書面口頭均可)
a.適用范圍:延長審限
(一)不予受理。(可以上訴)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上訴)
(三)駁回起訴。(可以上訴)(破產程序中被法院駁回的裁定也可上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來源:www.examda.com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b.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c.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3)決定:解決民事訴訟中的特殊事項,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但有的可以復議。
a.回避。(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b.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罰款、拘留)。(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c.決定再審。
d.內部工作關系問題,如審判組織、審判期限、訴訟費用等事項。
|
解決的問題 |
形式 |
上訴范圍 |
上訴期限 |
申請復議 |
判決 |
實體 |
書面 |
所有 |
15日 |
- |
裁定 |
程序 |
口頭或書面 |
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 |
10日 |
財產保全, |
決定 |
特定事項 |
口頭或書面 |
- |
- |
回避,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罰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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