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訴的提起:
A.上訴的條件 只有法律規定的裁判可以上訴的才能上訴:
a.可上訴的判決:
?。ㄒ唬┗鶎臃ㄔ哼m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后作出的一審判決。
(二)二審發回重審的判決。
?。ㄈ┌匆粚彸绦蜻M行的再審作出的判決。
b.可上訴的裁定:
?。ㄒ唬?U>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裁定駁回起訴)。
c.一審宣判時或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出上訴。(只有刑事訴訟可以口頭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其他都必須用書面形式上訴)
B.上訴的主體:{來源:考{試大}
a.一審原告和被告。b.共同訴訟人。c.訴訟代表人。d.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e.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其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注意)
f.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當事人提起上訴。
C.二審當事人的地位:
a.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b.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ㄒ唬┰撋显V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ǘ┰撋显V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ㄈ┰撋显V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c.二審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的,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并的,將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還原審法院重審。
D.上訴期間:
a.判決:判決書送達次日起15日內。b.裁定:裁定書送達次日起10日內。
c.訴訟參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計算。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d.任何一方的上訴期未滿,裁判都是在上訴期內,只有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都屆滿后,雙方均未上訴的,裁判才發生效力。
e.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應以最后一個收到裁判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計算。
f.普通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分別計算。
E.上訴的程序:(比較刑訴,檢察院抗訴的例外)
a.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
b.也可以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二審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審查是否具備上訴條件。(幾乎所有的直接交二審的都是這樣規定)
2.二審審理:
A.二審審理范圍:非全面審查原則。(比較三個訴訟法)
a.二審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b.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如果發現在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予以糾正。
c.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變更或者補充一審判決內容的,二審法院可以不予審查。
B.二審審理方式: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
a.必須組成合議庭審理,不能采用獨任制,也不能有陪審員參加合議庭。
b.原則上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在詢問當事人后逕行判決、裁定,主要指以下情況:
?。ㄒ唬┮粚従?U>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ǘ┊斒氯颂岢龅?U>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ㄈ?U>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ㄋ模?U>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C. 二審審理地點: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法院所在地進行。
D.二審調解:
a.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b.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法院印章。(沒有執行內容的也要制作調解書,由于一審法院的判決在)
c.調解書送達后,原審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d.對二審中上訴人增加訴訟請求的或被上訴人提出反訴的,二審法院可以先行調解,調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訴。
E.二審撤訴:(比較刑訴,似乎不存在上訴期內撤訴和上訴期后撤訴的區別)
a.二審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二審法院裁定。以下情況應當不準撤訴:
?。ㄒ唬┒彿ㄔ喝绻J為一審裁判確有錯誤或一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需要改判或發回重審的。
(二)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
?。ㄈ?U>雙方當事人在上訴期內都提出上訴,各自的上訴理由又不一致的。
b.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法院應予準許。
c.一般準許撤訴用書面裁定,不準許撤訴用口頭裁定。
d.裁定準許撤訴的,二審程序即告終結,一審裁判生效。注意:不會一撤到底。
e.上訴期內撤訴后能否再上訴。(三個訴訟法都有這個問題,上訴期的上訴可自由處分,上訴期撤訴后又上訴,法理上允許。裁判在上訴期滿后生效。)
3.二審裁判:
法律依據:民訴法第153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注意,在刑事訴訟法中是裁定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民訴認為是實體問題,刑訴認為是程序問題)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ㄋ模┰袥Q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A.處理結果:
a.維持原判: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b.依法改判: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c.發回重審: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嚴重違反程序的情形如下:(比較刑訴)
?。ㄒ唬斀M成合議庭,但一審采用獨任審判的。
?。ǘ徖肀景傅膶徟腥藛T、書記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
?。ㄈ┪唇涢_庭審理而作出判決(注意:不是裁定)的。
?。ㄋ模┻m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
?。ㄎ澹┢渌麌乐剡`反法定程序的。
d.發回重審的另外幾種情況:
(一)漏審: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二)漏人: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當追加的當事人。
(三)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e.對一審無管轄權、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裁定錯誤的處理:
最高院民訴意見186、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意見187、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B.相關規定:
a.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b.二審中,一方當事人提出新證據致使案件被發回重審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補償誤工費、差旅費。
c.二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中發現一審法院主管錯誤,應裁定撤銷原判,告知當事人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d.第二審法院宣告判決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審法院或者當事人所在地法院代行宣判。此規定適用于審判監督程序。
C.二審裁判的效力:
a.不得再上訴,如果有錯誤,只能按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
b.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但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除外。(比較調解的效力)
c.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4.審理期限:
a.判決: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法院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b.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法院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特殊情況延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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