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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塊價值一萬元的玉石。甲與乙訂立了買賣該玉石的合同,約定價金11,000元。由于乙沒有帶錢,甲未將該玉石交付與乙,約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處付錢取玉石。隨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幾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購買該玉石,甲同意并當場將玉石交給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債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無奈,將玉石交付與丁抵償債務。后丁將玉石丟失被戊拾得,戊將其轉賣給己。根據上述事實,請回答91-93題。
91.關于乙對該玉石所有權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甲、乙的買賣合同生效時,乙直接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B.甲、乙的借用約定生效時,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C.由于甲未將玉石交付給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D.甲通過占有改定的方式將玉石交付給了乙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交付方式及其所有權的轉移。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題中,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在合同簽訂之時因乙沒有帶錢,甲未將玉石交付與乙,并約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處付錢取玉石,說明起初約定的交付的時間是合同簽訂后的第三日。所以,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生效的時候,玉石的所有權并沒有直接轉移給乙。因此,A項錯誤。
隨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幾天,乙表示同意。此說明甲乙對玉石的交付方式達成了新的約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進行交付,擬制交付后出賣人甲仍然占有標的物,但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所以自該協議達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權,甲仍繼續占有該玉石。因此,BD項正確,C項錯誤。
92.關于丙、丁對該玉石所有權的取得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將玉石交付給丙時,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B.甲、丙的買賣合同成立時,丙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C.丙將玉石交給丁時,丁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D.丁不能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
本案中,甲將屬于乙的玉石賣給丙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效力待定。又因丙對甲乙之間的買賣情況知情,說明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權,除非得到乙的追認。因此,AB項錯誤。
丙將玉石交付給丁抵償債務的行為也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丁對甲、乙,甲、丙之間的交易行為不知情,屬于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權。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93.關于該玉石的返還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戊已取得了該玉石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無權請求返還該玉石
B.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請求己返還該玉石不受時間限制
C.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可以在戊與己的轉讓行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己返還該玉石
D.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玉石的受讓人己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己返還該玉石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拾得遺失物的返還。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本案中戊是拾得遺失物的人,應當返還權利人,不能因拾得行為而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因此,A項錯誤。
《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據此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請求已返還玉石的請求是受時間限制的,即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因此,B項錯誤。
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的規定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而非是從戊與已的轉讓行為生效之日起計算兩年的期限。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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