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一)
某市A鄉農戶甲于2006年3月1日與乙公司訂立合同,出售自己飼養的活雞1萬只,乙公司應在3月21日前支付5萬元的首期價款,甲從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畢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該市的B鄉發現了雞瘟,即致電向甲詢問。甲稱,盡管B鄉臨近A鄉,但是應當不會傳播過來。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較明朗后再付款,甲堅持要求其按時付款,否則將不交貨并追究責任。3月25日,因失火導致雞棚倒塌,致甲所飼養的大部分雞只毀于一旦,甲當即將此事通知了乙。
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訂購了一批飼料,約定4月10日至20日期間送貨上門,甲驗收后10日內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雞只死亡情況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稱:貨物已經備好,不同意解約,除非甲賠償其損失。請回答91-93題。
91.關于甲與乙公司之間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雖在3月21日沒有付款,但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B.甲3月20日電話中關于將不交貨的表示構成違約
C.甲不需承擔不能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D.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答案:CD
解析:《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僅僅是該市的B鄉發生了雞瘟,A 鄉并未發生雞瘟,乙公司無權以《合同法》第68條為依據行使不安抗辯權。乙公司未按照約定在3月21日前支付5萬元的首期價款,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A的說法是錯誤的。《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中,乙公司應先履行義務,甲應后履行義務,乙公司不按時付款,甲可以以《合同法》第67條為依據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向乙公司交貨。因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合同法》第117條第1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合同法》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本題中,因失火導致雞棚倒塌,致甲所飼養的大部分雞只毀于一旦,這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而且甲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了乙公司,因此甲可以根據不可抗力免責,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本題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活雞買賣合同的目的已經無法實現,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D項正確。所以本題正確選項是CD.
92.關于甲與丙公司之間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由于甲所養殖的雞只于3月25日已經大部滅失,合同自動解除
B.甲取消交易構成違約,應對丙承擔違約責任
C.甲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是應賠償丙公司的損失
D.丙有權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
答案:BD
解析:關于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不存在自動解除的情況,所以A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一)項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雖然由于不可抗力導致雞只死亡,但是并不妨礙飼料買賣合同的目的的實現,甲不能因此而取消交易,否則構成違約,B的說法正確,C的說法錯誤。甲取消交易,構成違約,丙有權要求甲采用繼續履行合同的方式進行補救,因此D的說法是正確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D.
93.假設甲所養的雞并未因失火導致雞棚倒塌所滅,但當地政府為防止疫情爆發,自3月21日起對甲的養殖場實行管制,禁止雞鴨外運,一旦發現疫情即全部撲殺,乙知情后沒有支付首期價款,關于甲、乙之間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雖然乙公司在3月21日前沒有付款,也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B.甲有權以乙未付首期價款為由拒絕履行相應的交貨義務
C.如果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應當適當賠償乙公司的損失
D.如果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公司應當適當賠償甲的損失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由于當地政府對甲的養殖場實行管制,禁止雞鴨外運,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因此A項正確。《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 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 中,乙公司應先履行義務,甲應后履行義務,乙公司不按時付款,甲有權以《合同法》第 67 條為依據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向乙公司交貨,因此B項正確。另外,由于本題中合同無法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管制)導致的,雙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CD兩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是AB.
(二)
2007年4月2日,王某與丁某約定:王某將一棟房屋出售給丁某,房價20萬元。丁某支付房屋價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沒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裝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給葉某,租期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遺產由其子小王繼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將該房屋賣給杜某,并辦理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回答94-96題。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繼承人小王欲出賣房屋前向丁某請求返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王某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B.王某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C.小王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D.小王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在本案中,王某與丁某達成了房屋買賣的協議,王某應承擔將房屋交付給丁某以及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丁某的義務,因此王某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故A項正確,B項錯誤。小王作為王某的繼承人,應承受王某的權利及義務,小王同樣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故C項正確,D項錯誤。
95.如杜某向丁某、葉某請求返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杜某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B.杜某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C.杜某無權請求葉某返還房屋
D.杜某有權請求葉某返還房屋
答案:BC
解析:我國法律并未一概禁止“一物二賣”,從本題提供的信息來看,小王與杜某之間不存在惡意串通,二者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有效,加之雙方業已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可以認為杜某 已合法有效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杜某可以基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丁某返還房屋。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王某依據買賣合同將房屋交付給丁某后,丁某將其出租給葉某,丁某與葉某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盡管小王通過繼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繼而杜某通過買賣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均不影響葉某的租賃權,杜某無權請求 葉某返還房屋。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96.關于小王和杜某間的房屋買賣,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交付標的物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須將所繼承的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將其所有權轉移給杜某
C.房屋所有權轉移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薄時發生效力
D.該房屋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該房屋登記資料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可見,交付標的物并非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小王應當履行的一項合同義務。因此A項錯誤。《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可見,小王于2007年5月29日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但《物權法》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因此B項正確。《物權法》第14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 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此C項正確。《物權法》第18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可見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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