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8人死亡6人受傷的浙江湖州“10·21”特大火災事故責任人、發生火災的個體服裝廠負責人喻木軍,12日被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去年10月21日凌晨3時許,湖州市織里鎮安康西路一家個體服裝廠突發大火。據了解,這家服裝廠當時共有32人,其中24人被營救出火場。消防隊員在清理火場過程中發現了8具遇難者遺體,另有3人重傷,3人輕傷。
經事后調查,火災是由廠內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因電瓶總成電源線接頭在帶電狀態下接觸電阻過大發熱,引燃電動車可燃構件和周圍可燃物而引發的。 經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發生火災的個體服裝廠負責人為安徽廣德人喻木軍。2004年年底,他租用織里鎮安康西路137號的房屋擅自開辦童裝加工廠,開業至今一直未領取營業執照,而且童裝生產、工人生活、倉儲等均在同一幢樓房內。
雖然工廠內安裝有部分消防設施,但有4只應急燈沒有按要求安裝使用,廠區內沒有消防制度,也沒有按整治要求派專人通宵值班、每天檢查防火門的開關。作為服裝廠的負責人,喻木軍從來沒有向員工講解廠里的消防設備如何使用,也沒有組織過消防培訓。
火災發生當天凌晨2時服裝廠收工后,喻木軍沒有上樓仔細查看防火門有無關閉。火災發生時,2只應急燈沒有亮。發生火災時,喻木軍逃生后并未離開火災現場。公安人員到場后,他即主動承認自己是工廠老板,并在當天接受調查,協助公安機關弄清火災現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