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張女士請一家裝修公司對麥島的房子進行裝修,在通風半年多后,今年5月份,張女士一家搬進新家。但是過了兩個月,張女士7歲的女兒就出現脫發、臉色發黃等癥狀。她趕緊將女兒送到青醫附院。經檢查,女兒患的是粒細胞減少癥。據醫生介紹,這種病主要是室內空氣污染引起的,若治療不及時會導致白血病。
張女士隨即請相關部門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竟然是甲醛超標4倍以上。張女士全家都嚇壞了,趕緊搬出去居住。
經過兩個多月的治療,張女士女兒的身體逐漸恢復。張女士多次找裝修公司討公道,對方卻拒絕承擔任何責任,無奈她將該公司投訴到市消協。但由于張女士與裝修公司簽的裝修合同是該公司自己提供的合同,沒有家裝后空氣質量方面的條款,張女士證據不充分,消協也只能“望洋興嘆”。
據市消協投訴咨詢部部長韓冰介紹,今年以來,隨著消費者環保意識的提升,涉及到空氣質量方面的投訴越來越多,已占到裝修投訴的20%左右。由于消費者往往是等到入住才進行空氣質量檢測,而且與裝修公司簽的合同都是裝修公司自己的格式合同,條款對于消費者來說是義務大于權利,在出現裝修糾紛時,責任很難區分,也很難解決。
對此,市工商局合同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由市工商局、市消協、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聯合監制的《青島市家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2006)已開始施行,對家裝后造成空氣污染的責任、治理、理賠等進行了詳細而具體的約定,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市民今后與家裝公司簽裝修合同時,可拒絕使用家裝公司提供的家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