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商事關系
商事關系是平等的商事主體基于持續的營業活動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關系
一、票據關系的法律適用
1、票據當事人能力的法律適用:
一般規定:當事人的屬人法
我國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依照其本法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為完全行為能力則適用行為地法
2、票據行為方式的法律適用
一般規定:取決于行為地法
我國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經當事協議也可適用付款地法;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3、票據追索權行使期限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
4、持票人責任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
5、票據喪失時權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
二、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
A.國際條約優先原則
B.國際慣例補缺原則
C.意思自治與最密切聯系原則:合同選擇,未選擇適用最密切原則
D.船旗國法原則: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抵押權
E.侵權行為地法原則: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
F.法院地法原則:船舶優先權、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G.理算地法原則:共同海損理算
三、民用航空關系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
A.國際條約優先原則
B.國際慣例補缺原則
C.航空器國籍法原則: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抵押權
D.法院地法原則:優先權適用、在公海上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
E.意思自治與最密切聯系原則:合同選擇,未選擇適用最密切原則
F.侵權行為地法原則: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
第六節 家庭
一、結婚的法律適用
1、結婚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
A.婚姻舉行地法
B.當事人的屬人法
C.混合制
2、結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
主要形式:民事登記方式和宗教方式
我國規定:不論形式要件或實質要件均適用婚姻締結地法
二、夫妻關系的法律適用
1、夫妻人身關系的法律適用
A.當事人屬人法
B.屬人法和行為地法
2、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
A.意思自治原則
B.屬人法原則
三、離婚的法律適用
1、離婚案件的管轄權:英美法系適用當事人的住所、居所;大陸法系適用當事人的國籍
2、離婚的法律適用
A.法院地法:英、美
B.當事人的屬人法
C.屬人法和屬地法相結合:日、泰、多數歐洲國家
我國規定: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如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而原告在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離婚適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管轄
民訴意見規定:①國內結婚國外定居的華僑,適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所地法院管轄②國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適用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轄
四、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適用
1、婚生地位的法律適用
A.父母屬人法
B.子女屬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D.對子女婚生更為有利的法律
2、非婚生子女準正的法律適用
A.父母事后婚姻:住所地法、本國法、父母屬人法、子女屬人法、支配婚姻效力法律
B.認領:父母屬人法、子女屬人法、選擇適用以上法律
C.國家行為:準正國法
3、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適用
A.父母屬人法
B.子女屬人法
C.父母子女共同屬人法
五、收養的法律適用
1、收養成立的法律適用:法院地法、收養人屬人法、各自屬人法、收養發生地法、被收養人屬人法
2、收養效力的法律適用:收養人本國法、分別適用屬人法、其他法律作補充、收養或被收養人住所地法、收養發生地法
3、我國規定:
A.在中國收養子女受中國法支配
B.重疊適用中國法和其所在國法
六、監護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適用我國法
七、撫養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撫養適用與被撫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
第七節 繼承
一、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
1、區別制:動產適用被繼承人屬人法,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2、同一制:被繼承人屬人法
我國規定: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生前最后住所地),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二、遺囑的法律適用
1、立遺囑人的能力的法律適用:立遺囑人的屬人法
2、遺囑方式的法律適用:屬人法或行為地法
3、遺囑內容和效力的法律適用:
A.立囑或死亡時的本國法
B.立囑或死亡時住所地法
C.動產屬人法,不動產物之所在地法
D.遺產所在地法
E.被繼承人選擇的法律
三、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法律適用
我國規定:在中國境內的財產依中國法即遺產所在地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