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際民商事爭議概述
一、國際民商事爭議的概念
1、概念:國際民商事交往中各方當事人之間在權利義務方面所發生的各種糾紛
2、特點:
A.含有國際因素或涉外因素,是一種國際性爭議
B.國際私法爭議
C.解決方式多元化
二、國際民商事爭議類型
A.根據爭議主體不同:私人爭議、國家與外國私人爭議、國家爭議
B.根據性質分:國際民事爭議和國際商事爭議
C.根據起因分:契約性爭議和非契約性爭議
第二節 協商和調解
一、協商原則:自愿、平等、合法、協商一致、公平合理
二、調解
1、類型
A.民間調解
B.調解機構調解
C.仲裁機構調解
D.法院調解
2、調解原則:自愿、平等、合法、協商一致、公平合理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
一、仲裁概述
1、仲裁和調解的區別
仲裁 |
調解 |
合意達成仲裁協議,是否仲裁不必雙方同意 |
雙方當事人同意 |
仲裁人獨立自主作出裁決并無須爭得雙方同意 |
調解人只能勸導不能作決定 |
2、仲裁和訴訟的區別
仲裁 |
訴訟 |
無需要雙方同意 |
合意達成仲裁協議 |
審理法定范圍內任何事項 |
不可審理約定范圍外的事項 |
由法院任命法官 |
由雙方協商 |
我國涉外仲裁規定:三要素中至少有一個要素與國外聯系。
港、澳、臺仲裁案件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3、國際商事仲裁的特性:國際性或涉外性、自治性、民間性、中立性、專業性、保密性、準司法性、終局性
二、仲裁機構
我國涉外仲裁機構
A.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B.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三、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基本內容:
A.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
B.仲裁地點:在中國或第三國
仲裁不明達不成補充協議則仲裁無效,約定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該約定明確則可選擇其中之一
C.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機構:應在協議中寫明
D.仲裁程序規則
我國規定仲裁協議應寫明下列內容:請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2、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A.對當事人:一量成立即產生
B.對仲裁員和仲裁機構:協議是受理案件的依據,無協議則無效
C.對法院的效力:排除法院管轄權
D.使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