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一、自然人權利能力和法律適用
1、自然人權利能力能力概念:包括一般權利能力和特別權利能力
A.一般權利能力: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
B.特別權利能力:外國人在一般權利能力之外在國內享有的民事權利能力或資格(一般不適用外國法)
2、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法律沖突
A.權利能力的開始:一般公認的要件:與母體分離;保有生命
B.權利能力的終止
3、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法律適用
A.適用有關法律關系的準據法
B.適用法院地法
C.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
二、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1、行為能力概念:法律確認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締結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兩個條件:達到法定年齡;心智健全能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
2、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法律沖突
A.成年年齡的規定不同
B.禁治產制度的規定不同
3、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法律適用
A.屬人法
B.不動產所在地法
C.行為地法
我國規定:①定居國外的我國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如其行為是在我國境內所為,適用我國法律;②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依其本國法無民事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律有,則認定有民事行為能力;③無國籍人適用定居國法,未定居適用其住所地國法
三、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通行作法:適用法人的屬人法,即國籍所屬國法或住所地法
我國規定: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我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第二節 法律行為、代理和時效
一、法律行為的法律適用
A.根據“場所支配行為”原則適用行為地法
B.選擇適用法律行為本身的準據法與行為地法
C.依盡量使之有效的原則:準據法、行為地法、屬人法、法院地法、法律關系成立地法等
例外:
A.涉及特權特別是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B.登記行為的方式適用登記地法
C.締結合同的方式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或合同的準據法
二、代理的法律適用
1、代理內部關系的適用:
A.適用合同的法律選擇規則
B.最密切聯系原則
C.成立時代理人營業地法或慣常居所
2、代理外部關系的適用
A.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內部關系的準據法
B.主合同的準據法
C.代理行為地法
D.混合適用以上方法
我國沒有規定涉外代理適用
三、時效的法律適用
A.大陸法系一般適用所屬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
B.決不能法系主張適用法院地法
我國規定:依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
第三節 物權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1、理論依據
A.主權說
B.法律關系本座說
C.利益需要說
D.方便說和控制說
2、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范圍
A.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分
B.決定物權客體的范圍
C.決定特權的種類和內容
D.決定特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方式及條件
E.決定特權的保護方法
3、例外
A.運送中的物品的特權關系一般適用送達地法或發送地法
B.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的特權關系一般適用登記注冊地法或旗國法
C.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有關特權關系一般適用法人屬人法
D.遺產繼承目前主要有單一制和區別制,對動產一般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
第四節 債權
一、合同的法律適用
1、確定合同準據法的兩種基本理論
A.分割論與單一論
B.主觀論與客觀論
2、合同準據法的確定方法
A.意思自治原則:肯定明示方式
B.客觀標志說:合同履行地、合同訂立地、當事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當事人共同國籍國、物之所在地、旗國或登記地、法院地或仲裁地
C.最密切聯系原則:大陸法系一般采用
D.特征性履行方法
E.合同自體法
我國規定:
A.國際條約優先適用原則
B.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C.最密切聯系原則
D.國際貫徹補缺原則
二、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一般侵權行為法律適用
A.侵權行為地法
B.當事人共同屬人法
C.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
D.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法院地法和當事人共同屬人法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產品責任準據法的選擇:侵權行為地法、最有利原告的法律、與責任最密切聯系法律、靈活確定
我國規定:
A.侵權行為地法原則: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
B.當事人共同屬人法
C.雙重可訴原則
D.法院地法原則
E.船旗國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