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環境法的主要原則(了解)
(國家環境主權和不損害其管轄范圍以外環境原則、國際環境合作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
2.國際法中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理解)
(1)大氣環境保護
①防止氣候變化:《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集團方式、排放權交易、綠色交易)
②臭氧層保護(《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
(2)海洋環境保護
①防止來自船舶的污染(《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
②防止海洋傾倒廢物(《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
(3)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
①生物資源保護(《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②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4)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巴塞爾公約》(04年68)
①締約國禁止向另一締約國出口危險廢物,除非進口國沒有一般地禁止該廢物的進口,并且以書面形式對某一進口向出口國表示同意
②出口國有理由認為擬出口的廢物不會被以符合有關標準的對環境無害的方式在進口國或其他地方處理,則不得出口
③不得向非締約國出口或非締約國進口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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