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海與公海制度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公海屬于不受任何國家權力支配和管轄的國際海域。任何國家不得對公海的任何部分主張主權或行使主權權利。
1.公海的法律制度。
(1)公海自由原則——作為國際習慣法規則的公海自由原則是構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礎?!逗Q蠓üs》規定公海自由包括六項內容: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島嶼和設施的自由、捕魚自由、科學研究自由。
(2)航行制度——任何國家的船舶都可以懸掛一國旗幟在公海中自由航行。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或方便旗航行的船舶,可視為無國籍船舶。
?。?)捕魚制度——各國均有權在公海捕魚,但應遵守本國根據條約和協議就魚種、數量、方法、區域等方面承擔的義務。
(4)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制度——所有國家都有權鋪設。如果因鋪設而使他國的電纜或管道受到損害,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建造人工島嶼或設施及科學研究自由——不得設置于航道,設置符合國際法規則。
2.公海上的管轄權。
(1)船旗國管轄(又稱專屬管轄):指國家對于公海上懸掛其旗幟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有權行使管轄。船舶的內部事務由船旗國管轄,并適用船旗國法律。
公約的三項規定:
?、俟I系呐龃蚱渌鹿噬婕按L或船員刑事或紀律責任的,向船旗國或人員國籍國提出。
?、谠诩o律事項上,船長證書或駕駛執照,由頒發國家經過正當程序予以撤銷,而不論持證人的國籍。
?、鄞靽酝獾娜魏萎斁?,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
(2)普遍管轄:指所有國家對于在公海上發生的,被國際法認為是普遍管轄對象的特定國際罪行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甲國軍艦“克羅將軍號”在公海中航行時,發現遠處一艘名為“斯芬克司號”的商船,懸掛甲國船旗。當“克羅將軍號”駛近該船時,發現其已換掛乙國船旗。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甲國船旗的船舶
B.“斯芬克司號”被視為具有雙重船旗的船舶
C.“斯芬克司號”被視為無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號”被視為懸掛方便旗的船舶
答案:ABD.
解析:依據國際法規則,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須懸掛船舶登記地國的旗幟,不能懸掛方便旗,也不能隨意更換旗幟。如果隨意更換旗幟,或者不懸掛船舶登記地國的旗幟,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將其視為無船旗船舶處理,從而行使普遍管轄權而登臨檢查。所以A、B、D選項中的說法都是不對的。
3.臨檢權和緊追權。
?。?)臨檢權——一國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權、有清楚標志可以識別的政府船舶或飛機,對公海上的外國船舶有合理根據認為其從事《海洋法公約》所列不法情況時,擁有登船檢查及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力。
(2)緊追權——沿海國對違反其法規并從該國管轄范圍內的海域向公海行駛的外國船舶進行追逐的權利。其行使應遵守以下規則:
第一,緊追權應由沿海國的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權、有清楚標志可以識別的政府船舶或飛機行使。
第二,緊追須從沿海國的內海、領海、群島水域、毗連區內開始。只有外國船舶違反了沿海國有關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的法律規章時,緊追才可以從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開始。
第三,緊追只有未曾中斷,才能在領海和毗連區外繼續進行,一直追至公海而加以拿捕甚至擊毀。
第四,如該船進入其本國領?;虻谌龂I海,緊追應立即停止。
?。ǘ﹪H海底區域
1.概念。
國際海底區域是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也即國家領土、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2.法律制度。
(1)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對所有國家開放,專為和平目的使用。
?。?)任何國家或個人不得將“區域”及其資源據為己有,不得主張權利。
?。?)“區域”內的資源屬于全人類所有,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進行管理。
?。?)區域內的活動應為全人類的利益而進行,并應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5)區域的法律地位不影響其上覆水域和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3.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
(1)由國際海底管理局組織和控制區域內資源的開發活動。
?。?)區域內資源開發采取“平行開發制”。一方面由海底局企業部進行,另一方面由締約國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與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進行。
?。垭y點辨析]國際海底區域和公海的概念。國際海底區域是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大陸架是國家管轄的范圍,那么大陸架以外的區域才是海底區域,而大陸架的上覆水域是公海。所以公海海底和國際海底區域的概念不等同,其區別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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