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名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A.張某受某國有公司委派,在合資企業擔任總經理,李某是該企業外資方代表,任副總經理。張某任職期間找李某合議,準備從公司弄點錢花。于是張某與李某相互勾結,利用職權先后共同侵占公司財物近20萬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對張某和李某應當認定為貪污罪
B.某村村民小組組長于某利用該村購買防護林樹種的機會,利用職權趁機將專門用于購買樹種的5萬元錢占為己有,在司法機關對此事追查時,于某的妻子王某想盡各種辦法為于某開脫,后經調查得知,二人在犯罪前就已經想好了如何應對調查。對于某和王某應當認定為職務侵占罪的共犯
C.齊某是某市政府的司機,其利用單位資金管理松散的條件,經常在修車、購買汽油的時候采取多開費用的方式從中獲取利益,后來其行為被單位發現,齊某本人被移送到司法機關,經調查齊某共獲取贓款3.2萬元。對齊某的行為不應當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D.森圖集團是一家大型國有控股企業,會計朱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司財產達到30萬元。對朱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貪污罪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 A選項,依據《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規定,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對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的,按照貪污罪論處,但是對于上述人員以外的人,按照職務侵占罪論處。故對于A項,張某受某國有公司委派在合資企業任總經理,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與李某相勾結侵占公司財物的行為,應以主犯張某的犯罪性質定罪。故張某為主犯,兩人均應認定為貪污罪。因此A項正確,不當選。 B選項,依據《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的規定,B項正確,不當選。 C選項,依據《刑法》第93條規定,齊某是市政府的司機,并不屬于“從事公務”的人員。《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382條、第38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饼R某構成職務侵占罪,故C項錯誤,當選。 D選項,國有控股公司,不是國有公司,朱某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依據《刑法》第271條規定,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故D項錯誤,當選。
下列哪些情形,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從而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
A.國有公司經理甲將公款供親友使用
B.國有企業財會人員乙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國有單位使用
C.國家機關負責人丙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但未謀取個人利益
D.國有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丁為了償還自己欠乙的500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尚未出售的一套價值500萬元住房,以出售給戊的方式償還自己的債務(戊以免除丁的債務的方式支付對價),然后在公司的帳務上顯示丁欠公司500萬元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挪用公款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的行為是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其中“歸個人使用”根據立法解釋指的是:(1)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A選項,甲將公款供親友使用的,屬于“歸個人使用”。國有公司經理甲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的行為,成立挪用公款罪。故A選項正確,當選。 B選項,國有企業財會人員乙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國有單位使用,屬于“歸個人使用”。乙是國有企業財會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國有單位使用,成立挪用公款罪。故B選項正確,當選。 C選項,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需要謀取個人利益。據此,國家機關負責人丙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故C選錯誤,不當選。 D選項,挪用公款的對象,根據《刑法》第384條第1-2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包括公款(公共財產中呈貨幣或有價證券的部分)和《刑法》第273條所列救濟、救災等7項特定款物。據此,將公司住房挪作個人使用不屬于挪用公款的對象。故丁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故D選項錯誤,不當選。
下列哪些情形構成貪污罪?
A.郭某是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在一次協助征兵工作中,郭某收受他人錢財,將他人的子女征兵入伍
B.裴某是某市外事局的局長,其在接見外國來訪客人的時候,收到客人送給該市的價值5000美金的紀念品一件,裴某見該紀念品做工精美,價格不菲,于是據為己有
C.王某是政府的行政人員,其利用辦公地點靠近財務科的條件,從財務科竊取現金2萬元
D.張某是某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其他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其利用職務之便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30萬元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貪污罪。 A選項,因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規定,村委會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因此郭某收受他人錢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A選項不正確 B選項,《刑法》第394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行為,以貪污罪定罪處罰,所以B選項正確。 C選項,因為王某竊取單位現金的行為并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所以不構成貪污罪。故C選項不正確。 D選項,根據《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國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D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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