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二審法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檢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有關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調查結論,提起上訴、抗訴的
B.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第一審結束后發現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申請法院排除非法證據的
C.法院在一審結束后才發現相關線索或材料的
D.第一審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沒有審查,且以該證據作為定案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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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有更改或者更改跡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者書證的副本、復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內容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是下列哪一證據規則的要求?
A.最佳證據規則
B.傳聞證據規則
C.關聯性規則
D.補強證據規則
張某涉嫌故意殺人,死者的兒子劉某是唯一在場目擊案發經過的人,其向偵查機關提供的證言證明死者被張某以極其兇殘的手段殺害。關于劉某的證言,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若辯護人對劉某的證言提出質疑,該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法院認為有必要,則法院應當通知該證人出庭
B.由于劉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C.若劉某在庭審過程中改變證言,證明張某并未殺人,那么鑒于其證言前后矛盾,均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D.劉某必須出庭,否則其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參考解析:
解析:證人證言的運用。本題考查的是證人證言的運用規則。 《高法解釋》第205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或者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無法通知或者證人、鑒定人拒絕出庭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故A選項正確,當選。 《高法解釋》第109條規定:“下列證據應當慎重使用,有其他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但尚未喪失正確認知、表達能力的被害人、證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陳述、證言和供述;(二)與被告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證言,或者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證言。”故B選項錯誤,不當選。 《高法解釋》第78條規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并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其庭審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故C、D選項錯誤,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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