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與繼承。不用說了吧?都是常識性的問題。這都考不出還混什么啊!
人身權。民法通則和《200條》中的相關條款,總共也沒有多少的。
商法部分可以大致劃分為商事主體法和商事行為法。
商事主體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這些法律建議采用表格方式進行記憶,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三種外資企業的差別等等。《合伙企業法》要結合《民法通則》中的個人合伙復習。
《破產法》與民訴法中的破產還債程序相結合。尤其需要注意《最高院關于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這個司法解釋可能比前兩個破產法律更為重要。
商事行為法,主要有《票據法》及其司法解釋、《海商法》等。
《票據法》(包括司法解釋):
1、 熟悉票據的一般屬性,例如無因性、文義性等等;
2、 三種票據的特點;
3、 票據的記載及其效力,例如必要記載事項、無效記載事項等;
4、 票據追索的效力;
5、 票據修改的效力。
《海商法》,內容繁多但分值一般不超過2分,所以建議放棄。
民事訴訟法可以分為兩部分:《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仲裁法》
《民事訴訟法》,訴訟法都有一個特點,就是知識點多、重點分散,復習量比較大,個人也建議全面復習為好。如果一定要找重點,民訴法也還是四個重點可循:
1、 管轄,尤其是管轄權的沖突(積極沖突、消極沖突);
2、 訴訟當事人,第三人、共同訴訟;
3、 證據,圍繞最高院的《民事證據規則》展開,注意《規則》和民事訴訟法的不同;
4、 執行,《執行規則》中有關執行程序中的特別規定。
除了以上所列的四個重點,其他復習思路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例如立案標準、一審程序與二審程序的銜接等等。
《仲裁法》,這是一個送分的科目。《仲裁法》有10分的分值,但只有一個法條,而且才兩三張紙,去掉其中沒法出考題的內容,能夠考察的內容也就那么一點了,如果放棄實在非常可惜。稍微多花一些力氣就應該能全取10分的。(你要在法理、憲法這種科目拿10分需要花多少力氣啊?)
第四卷 案例分析
第四卷無章可循,需要提醒幾點:
1、 沒事多練練筆,免得到時候不會寫字(除了小學生以外,寫拼音不給分的,而司法考試只有本科學歷才能報名參加);
2、 沒事多練練字,給老師留個好印象;
3、 提高寫字速度;
4、 答題要全面而不是單純“多”,例如題目問你“該案例中法院和檢察院的行為有錯嗎?有哪些錯?”如果只有法院有錯,你也要先寫“檢察院的行為沒有錯”,不寫這句話,起碼1分就沒有了。
5、 司法文書的寫作,格式遠比內容重要許多,內容幾乎沒有分值,而格式全是分數;
6、 據說第四卷要加強考察法理功底,可能會出論述題,但建議不要花精力去準備;
7、 不要參看2003年的司法考試第四卷,個人認為最后考作文是千年一遇的,幾乎不可能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