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民調解法規與政策
一、 人民調解的概念和基本體制
二、 人民調解工作應當遵守的原則
三、 人民調解的程序
四、 人民調解必須遵守的紀律
一、人民調解的概念和基本體制
(一) 人民調解的概念
(二) 人民調解的基本體制
(一)人民調解的概念:
1、概念:
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性自治活動。
2、相關法律法規:
----------《憲法》
----------《民事訴訟法》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3、人民調解制度的性質:
------是一項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
-------是一種司法輔助制度
(二)人民調解的基本體制:
依據: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體制:
人民調解委員會
---隸屬于村委會和居委會
---受基層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政府指導司法助理員)
調解小組
---設于村民小組
調解委員或糾紛信息員
----每十戶村居民
注意:教材提到三級調解網絡
二、人民調解工作應當遵守的原則
(一)依法調解原則:
1、受理調解糾紛的范圍要合法(民事糾紛)
2、調解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道德規范
3、調解協議要合法
(二)自愿平等原則:
1、調解自愿----糾紛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
2、協議一致----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
3、履行自愿----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力 ,履行與否出自于當事人自愿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1、調解不是起訴的必經程序
2、經調解達成或未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均可再向法院起訴
三、人民調解的程序
(一)受理糾紛
1、申請受理:
(1)條件:1)有明確的申請調解人。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
3)有申請調解的事實根據。
4)符合調解受案范圍
(2)形式: 口頭、書面均可。
2、主動受理:
(1)材料來源:1)群眾報告
2)有關單位轉告
3)親自獲知
(2)是受理糾紛的基本主要形式。
注意:要進行受理登記 。
(二)調查研究
-----詢問了解當事人意見和要求
-----查看現場
-----向其他知情人了解情況
(三) 進行調解
---------召開調解會
(四) 結束調解
1、達成調解協議
(1)制發調解書。
----調解協議(一式兩份、三方簽名蓋章),調解書(一式三份、三方簽名蓋章)
(2)不制發調解書。調解協議
2、不能達成調解協議
四、人民調解必須遵守的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穩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另: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