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禁毒法規與政策
一、禁毒的目的、方針及機制
二、禁毒宣傳教育
三、戒毒措施
四、法律責任
一、禁毒的目的、方針及機制
(一)目的:
----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
(二)方針: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
(三)工作機制:
---- 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二、禁毒宣傳教育
主體:
各級政府、
工、青、婦、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
公安、司法行政機關、衛生部門
出版傳媒
機場、車站、娛樂場所等
三、戒毒措施
1.社區戒毒
公安機關----主管機關
鄉鎮、街道、基層組織----直接負責
公安、司法行政、衛生、民政----協助指導
勞動行政部門----就業援助
期限:三年
2.戒毒治療:
戒毒治療機構:
程序:省級衛生部門批準/同級公安機關備案
要求:不營利//不做廣告
3.強制隔離戒毒:
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社區戒毒期間,注射毒品
(1)對象: 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經社區戒毒、強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毒品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
(2)不適合強制戒毒對象
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
制作強制戒毒決定書送達家屬
(3)程序 強制送戒毒機構
進行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
(4)執行 職業技能培訓、生產勞動
分別管理、針對性治療
(5)期限 兩年、可延長一年
4.社區康復
對象----解除強制戒毒的人員
期限----三年
自愿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