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社會工作理論
一、正常化理論
正常化理論是用來分析和如何看待諸如精神病患者及其它傷殘人士等某些特殊的社會群體的理論。在社會工作領域中,正常化理論一般有兩種含義:
1、以服務對象為本的社會工作價值理念認為,由于貼標簽的緣故,以往把殘疾人等一些工作對象的行為視為異常,并采用主流社會通行的所謂“正常”的方法去治療他們實際上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在一些社會工作者和治療者或助人者眼里被視為不正常的行為,其實在服務對象群體那里完全是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關鍵是助人者把自己看問題的眼光強加于受助者身上,換而言之,問題實際上是出在助人者對服務對象的任意標定上。
2、所謂正常化就是為受助者提供與平常人相似的生活環境,包括讓他們回到自己熟悉的平常社會,過常人的生活。英國倡導和推行的社區照顧就含有這種意義。美國全國智力遲鈍公民協會曾對正常化所作的界定是:所謂正常化就是幫助殘疾人獲得一種盡量接近正常人的生活方式,使他們的日常生活模式及條件盡量與社會中大多數人一樣而不是有意地將他們區隔開來。在社會工作實務中之所以強調這一點,蓋源于社會工作承認所有人(包括殘疾人等)都具有尊嚴和價值。
上述正常化理論引出一個對殘疾人社會工作共同的啟示,即殘疾人社會工作尤其需要從服務對象的角度去看待事物而不可妄加臆斷和隨意標定。
二、回歸社會理論
回歸社會理論的提出是和一些社會學家在20世紀中期對西方普遍實行的將精神病人長期封閉在院舍里的研究,具有密切的關系。20世紀50年代美國社會學家戈夫曼在深入研究庇護所里的精神病人的情況后指出,由于在庇護所里精神病患者始終處于不良的同伴關系(指精神病患者長期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具有強烈刺激性的互動關系)和“關護”關系(指庇護所里的管理人員、醫護人員對精神病患者的消極的、冷漠的的態度和嚴格管制精神病患者行為而導致醫患人員隔閡、緊張甚至敵視的關系),結果,并沒有使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好轉,相反,可能會加重患者的病情。同時,也有社會人士關注到老人和殘疾人因長期住院而產生的種種不良后果,發現長期住院令那些殘疾人等產生倚賴性、漸漸失去重新適應社會的能力。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非住院化”運動開始興起,回歸社會的理論也由此而產生。
回歸社會理論的基本觀點有:
1、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等,他們多是社會上最脆弱及最無依靠的群體,他們往往需要社區內正規或非正規的服務和照顧,去協助他們在社區內繼續過正常的生活。
2、社區照顧是讓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福利服務對象回歸社會的典型模式。
3、社區照顧的目標是盡量維持殘疾人等有需要人士在社區內或其自然生活環境內的獨立生活,換言之,社區照顧表示提供合適的支援,讓殘疾人等社區人士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上獲得最大的獨立性和自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