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勞動保障監察,是對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一、牢記并收藏
(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職責和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相關知識點 |
檢查職責 | 1、宣傳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
檢查事項 |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
(二)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相關知識點 |
勞動保障監察的程序 | 1、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監察證件。
2、時間權限。對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應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部批準,可延長30個工作日。
3、處理方案
(1)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作行政處罰決定;
(2)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作出相應行政處理決定;
(3)情節輕微且改正的,撤銷立案。
4、告知權利。在作出處罰前,應聽取用人單位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應告知用人單位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權利。
5、時效期限。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展,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
(三)勞動爭議的處理規定
勞動爭議的處理規定相關知識點 |
勞動爭議調解原則 | 1、自愿原則。勞動爭議調解在雙方自愿基礎上進行。自愿原則體現在,是否申請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及調解協議的執行均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2、民主說服原則。沒有仲裁權和行政命令權,只能采取民主說服方法。 |
勞動爭議仲裁 | 1、勞動爭議仲裁的原則
(1)著重調解的原則。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過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2)及時迅速原則。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需要延期的,不超過15日。
(3)區分舉證責任原則。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勞動爭議仲裁員
勞動爭議仲裁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的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
(4)律師執業滿3年的。 |
二、現在開始做
1、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用人單位的下列情況,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是( )。
A、建立工會組織的情況
B、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C、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情況
D、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勞動保障監察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調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
A、60
B、70
C、80
D、90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考查勞動保障監察的程序。對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應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部批準,可延長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