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記并收藏
醫療救助法規與政策考點 | |
城鄉醫療救助對象 | 1、城市醫療救助的對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 (2)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2、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 (1)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 (2)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 |
城鄉醫療救助申請與審批程序 | 1、城市醫療救助的申請與審批程序 (1)申請——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 (2)核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醫療救助部門; (3)審批——區(縣)醫療保障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材料。 2、農村醫療救助的申請與審批程序 (1)申請——戶主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屬地化管理原則);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審批——縣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材料復審核實。 |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 1、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 基金來源: (1)公共財政預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 (2)社會各界自愿捐贈的資金; (3)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4)按規定可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2、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 (1)《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年終結余資金可以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 (2)各地應進一步完善救助方案,確保基金均衡合理使用,確保救助對象最大限度受益。 (3)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必須全部用于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對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醫療費,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不予結算。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救助基金,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
二、醫療救助和城鄉大病醫療保險銜接
醫療救助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銜接 | |
加強保障對象銜接 | 1、做好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其納人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范圍。 2、拓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
加強支付政策銜接 | 1、落實大病保險傾斜性支付政策。 2、提高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水平 3、實行縣級行政區域內困難群眾住院先診療后付費。 |
加強經辦服務銜接和監督管理銜接 | 1、按照精準測算、無縫對接的工作原則和“保險在先、救助在后”的結算程序,準確核定結算基數,按規定結算費用; 2、相關部門強化服務運行監管,做好醫療服務行為的質量監督和規范管理,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 |
三、小結
城鄉醫療救助是我國專項社會救助的重要內容之一,醫療救助是指政府和社會對貧困人口患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實施專項幫助和支持的行為。2020年的中級法規與政策中,對醫療救助的內容進行了小幅度的增改,新增了“醫療救助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銜接”知識點。大病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門,兩者相銜接,有利于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