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教育法律法規的備考,高效的方法是掌握常考條例+關鍵詞,掌握易踩坑點,會做選擇題即可。《未成年保護法》是命題者青睞的考點,認真學~
《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框架及??紬l例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二十五條(嚴重不良行為)
對于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坑點:專門學校VS特殊教育學校
專門學校,接收對象: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
特殊教育學校,接收對象:有殘疾的學生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三十六條(歌舞廳和網吧)
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身份證件。
關鍵考點: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關鍵考點: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十九條(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坑點:兩種情況下可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1)追查犯罪的需要;(2)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
第四十三條(對于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的救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成年人,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關鍵考點:
對象 | 救助部門 | 救助方式 |
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 | 設立救助場所,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
公安部門 | 護送至救助場所 | |
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 | 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 | 收留撫養 |
第五章 司法保護
五十四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父母及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關鍵考點:勸解、制止
第七十一條(脅迫未成年人乞討的法律責任)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關鍵考點: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小試牛刀
11歲的小學生琳琳因信件被媽媽陳某私自拆閱感到不悅,可媽媽說這樣做是關心她。陳某的做法( )。
A.合法。父母擁有監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B.合法。父母具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責任
C.不合法。父母不得擅自拆閱孩子的信件
D.不合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拆閱未成年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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