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開始工作
監理人獲得發包人同意后應提前7天向承包人發出“開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日期起計算。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考點2:設計審查
【發包人對設計文件的審查】發包人應組織設計審查,審查期限自監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設計文件之日起不超過21天。
《標準設計招標文件》規定,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天。
【有關部門對設計成果的審查】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承包人的設計文件后 7天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設計文件。
考點3:索賠管理
原因 | 補償內容 | ||
工期 | 費用 | 利潤 | |
文物、化石 | √ | √ | |
發包人要求中的延誤(監理人指示錯誤) | √ | √ | √ |
爭議評審組對監理人確定的修改 | √ | √ | |
不可預見物資條件 | √ | √ | |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提前交貨 | √ | ||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延誤 | √ | √ | √ |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不符合要求 | √ | √ | |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 √ | √ | |
行政審批延誤 | √ | √ | |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 商量確定 | ||
缺陷責任期內非承包人原因缺陷的修復 | √ | √ | |
不可抗力的工程照管、清理、修復 | √ | √ | √ |
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