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氣和五昧
要點:
1、結合有代表性的藥物認識四氣五味的確定
藥物治病的基本作用主要是消除病因,扶正祛邪,恢復臟腑的正常生理功能,糾正陰陽氣血偏盛偏衰的病理現象,使機體在最大程度上恢復到正常狀態,達到治愈疾病,恢復健康的目的。藥物之所以能夠針對病情,發揮上述基本作用,是由于各種藥物本身所各自具有的若干個特性和作用,前人將之稱為藥物的偏性,以用來糾正疾病的陰陽偏盛偏衰的病理現象。后人把藥物與療效有關的性質和性能統稱為藥性,它是藥物性質與功能的高度概括。它包括藥物發揮療效的物質基礎和治療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作用。藥性的基本內容包括四氣五味、升降浮沉,歸經、有毒無毒、禁忌等。
藥性理論是我國歷代醫藥學家在長期臨床實踐中,以陰陽,臟腑、經絡學說為基礎。根據藥物的各種性質以及所表現出來的治療作用,總結出來的用藥規律。
第一節 四 氣
早在《神農本草經》序錄中就有:“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的記載。每味藥物都有氣與味,但不同的藥物,大多四氣五味是不一樣的,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治療作用。歷代本草在論述藥物的功用時,首先標明其“氣”和“味”,由此可見氣與味是藥物性能的重要標志之一,四氣五味是藥性理論的核心。它對認識各種藥物的共性和個性以及臨床用藥都有很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四氣,就是寒熱溫涼四種不同的藥性,又稱四性:它反映了藥物對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的主要作用傾向。為藥性理論重要組成部分,是說明藥物作用的主要理論依據之一。四氣之中寓有陰陽含義,寒涼屬陰,溫熱屬陽。寒涼與溫熱是相對立的兩種藥性,而寒涼之間與溫熱之間則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涼次于寒”、 “溫次于熱”。有些本草文獻對藥物的四性還用“大熱”、“大寒”、“微溫”、“微寒”加以描述,例如附子“大熱”、石膏“大寒”、防風“微溫”、菊花“微寒”,這是對中藥四氣程度不同的進一步區分。但從四性的本質而言,只有寒熱兩性的區分。此外, 四性以外還有一類平性藥,它是指寒熱界限不很明顯、藥性平和、作用較緩和的一類藥,如黨參、山藥、甘草等。
藥性的寒熱溫涼是由藥物作用于人體所產生的不同反應和所獲得的不同療效總結出來的,它與所治療疾病的性質是相對而言的。如病人表觀為高熱煩渴、面紅目赤、咽喉腫痛、舌質紅、脈洪數,這屬于陽證、熱證,用石膏、知母、梔子等藥物治療后,上述癥狀得以減輕或消除,說明它們的藥性是寒涼的;反之,如病人表現為四肢厥冷、面色蒼白、脘腹冷痛、脈微欲絕,這屬于陰證、寒證,用附子、肉桂、干姜等藥物治療后,上述癥狀得以減輕或消除,說明它們的藥
性是溫熱的。
一般而言,藥性寒涼的藥分別具有清熱瀉火、清熱涼血、清熱解毒、滋陰清熱、清熱除蒸、瀉熱通便、清熱利尿、清熱化痰、清心開竅、涼肝息風等作用;而藥性溫熱的藥則分別具有溫里散寒、溫中健脾、溫中止嘔、補火助陽、溫陽利水、溫經通絡、引火歸原、回陽救逆等作用。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是應用藥物的四氣理論用以指導臨床用藥的基本原則。一般而言,溫熱藥多用治陰寒證,例如:胃寒嘔吐、中寒腹痛、寒疝疼痛、陽痿不舉、宮寒不孕、陰寒水腫、風寒痹證、血寒經閉、亡陽虛脫等一系列陰寒證;而寒涼藥則主要用于陽熱證,例如:高熱煩渴、高熱神昏、溫毒發斑、血熱出血、火毒瘡瘍、熱結便秘、熱淋澀痛、黃疸水腫、痰熱喘咳、熱極生風等一系列陽熱證。這種臨床用藥的基本原則是臨床時必須遵循的,如果寒證用寒涼藥,陽熱證用溫熱藥,必然導致病情進一步惡化,甚至引起死亡。
由于溫與熱、涼與寒之間存在程度上的差異,在用藥時也要引起注意。例如應該用熱藥而溫藥、應該用寒藥而用涼藥,由于病重藥輕,就難于達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如果應該用溫藥而用熱藥,由于病輕藥重,則反傷其陰;應該用涼藥而用寒藥,同樣的理由,則反傷其陽。至于表寒里熱、上熱下寒、表熱里寒等寒熱錯雜的復雜病證,則當寒、熱藥并用,使寒熱并除。
2、五味的作用
五味,是指藥物有辛、甘、酸、苦、咸五種不同的味道。 因而具有不同的治療作用。有些還具有淡味或澀味,因而實際上不止五種味道。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種滋味,所以仍然稱為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