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起毒性反應的原因
中藥的毒性,現在一般是指藥物對機體所造成的損害性。毒性反應與中藥的副作用有所不同,它對人體的危害性較大,有的甚至可危及生命。在臨床醫療上為了確保用藥安全,必須認識中藥的毒性,了解毒性反應產生的原因,掌握中
毒的解救方法和預防措施。認為中藥的毒副作用小,馬虎從事是錯誤的。
在西漢以前,從《周禮·天官》載:“醫師聚毒藥以共醫事” , 《素問·臟氣法時論》謂:“毒藥攻邪,五谷為養,五果為助……” 來看,“毒藥”是作為一切藥物的總稱出現的。古代毒藥概念一方面反映了藥食分離在認識上的進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代對藥物的治療作用和毒副作用還不能很好地區分,在把握毒性上有困難,故將所有藥物都籠統稱為“毒藥”。
東漢時代,《神農本草經》提出了“有毒、無毒”的區分,并謂:“若用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在《內經》七篇大論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論述。由此可見,從所有藥物籠統稱為“毒藥”到有毒無毒的區分,是人們對中藥毒性認識的一個很大進步。東漢以后的本草著作對有毒藥物都標明其毒性,以提醒人們對中藥毒性的重視。
在古代也有以中藥偏性的強弱來解釋中藥有毒、無毒及毒性大小的。也就是說“毒性”即是“偏性”。藥物治病就是利用藥物的偏性。這也反映了古代對藥物的治療作用和毒副作用還不能很好地區分的實際情況。
隨著現代科學的發展,醫學科學的進步,人們對中藥毒性的認識逐步加深。所謂“毒性”是指藥物對機體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及損害性。包括有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其它有害作用如致癌、致突變、致畸胎、成癮等作用。所謂毒藥一般系指對機體發生化學或物理作用,能損害機體,引起器質性改變或功能障礙、產生疾病甚至引起死亡的物質。
中藥的副作用有別于毒性作用,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劑量時出現與治療需要無關的不適反應,中藥的副作用一般比較輕微,對機體危害不大。停藥后一般可自行消失。如臨床常見的服用某些中藥可引起惡心、嘔吐、胃痛、腹瀉或皮膚瘙癢或其它不適反應。 過敏反應也屬于不良反應范圍,其癥狀輕者可見瘙癢、皮疹、胸悶、氣急,重者可引起過敏性休克(多見于中藥注射劑),同化學藥一樣,引起過敏反應除藥物因素外,多與患者體質有關。
由于每一個中藥實際就是一個小復方,具有多成分、多功效、多用途的特點,故往往一藥多能,如常山既可解瘧,又可催吐,若用治瘧疾,則催吐就是副作用;若作為催吐藥,它就是治療作用。可見中藥的副作用是相對而言的。
應該指出,伴隨臨床用藥經驗的逐步積累,對中藥毒性的認識也逐漸深入、中藥毒性分級的情況也引起不少學者的關注。《素問•五常政大論》把藥物毒性分為“大毒”、”常毒”、“小毒”、“無毒”四類;《神農本草經》分為“有毒”、“無毒”兩類;《證類本草》 《本草綱目》將毒性分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類。近代各種中藥工具書或教科書或中藥學專著的中藥毒性分級多沿襲臨床用藥經驗及文獻記載,分級尚缺乏明確的實驗數據。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采用的“大毒”、“有毒”、“小毒”三類分類方法,是現在通行的分類方法。
引起中藥毒性反應的原因,主要是:藥物貯存、加工炮制、配伍、劑型、給藥途徑、用量、使用時間的長短以及病人的體質、年齡、證候性質等,例如未按要求對有毒中藥進行加工炮制或使用劑量過大或使用時間過長或配伍不當或患者對某些有毒中藥特別敏感…,總之引起中藥毒性反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須正確對待中藥的毒性。正確對待中藥的毒性,是安全用藥的保證。
2. 結合具體有毒藥物認識其使用注意事項
另外還要正確評價中藥的毒性,與化學藥相比,有毒中藥還是比較少的。目前中藥品種已多達12800多種,而見中毒報告的才100余種,其中許多的毒藥還是臨床很少使用的劇毒藥。因此,現在大多數中藥品種應該是安全的,這是中藥一大優勢,尤其與西藥化學合成藥造成眾多藥源性疾病的危害相比,中藥安全低毒的優勢就比較突出了。盡管如此,中藥的毒性還是不容忽視。特別是所謂的“無毒藥物”,若使用不當也可易引起中毒反應。無毒藥物安全度較大,但并非絕對不會引起中毒反應。人參、艾葉、知母等皆有產生中毒反應的報道,這與劑量過大或服用時間過長等有密切關系。
還應指出,有毒藥物偏性強,根據“以偏糾偏、以毒攻毒”的原則,有毒藥物有其可利用的一面。古今利用某些有毒藥物治療惡瘡腫毒、疥癬、麻風、瘰疬癭瘤、癌腫癥瘕等積累了大量經驗,獲得了肯定的療效,這些經驗是很寶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