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流動負債
第一節負債概述
一、負債的概念
負債實質上是債權人對企業資產提出的一種要求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負債定義為: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負債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1.負債是現時存在的、由過去已經完成的經濟業務所形成的一種義務。例如,企業向銀行借款,企業賒購商品等業務產生的負債。
2.負債是一項可計量的債務,它有確切的或可確切估計的金額。負債可以采用支付現金或非現金商品,或其他資產、提供勞務等方式償還。
3.負債是企業在將來要以轉移資產或者提供勞務等方式予以清償的義務。
4.負債只有在償還,或債權人放棄債權,或情況發生特殊變化后才能消失。
二、流動負債的分類
負債按照償付期限的長短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流動負債定義為:流動負債是指將于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它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流動負責除了具有負債的各種特性外,還具有如下特點:(1)償還期短,在債權人提出要求時即期償付,或在一年以內必須償還;(2)這項義務要用企業的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清償。
流動負債按其應付金額是否肯定,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應付金額肯定的流動負債,如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
第二類,應付金額視經營情況而定的流動負債,如應付利潤、應交稅金等。
第三類,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即應付金額需予估計流動負債,如產品質量擔保債務等。
此外,實務中還存在一些潛在義務和現實義務,這些義務并不構成負債,它們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稱之為或有負債,如已貼現商業匯票。
三、流動負債的計價
從理論上說,負債應以未來所需支付所有現金的現值來計價。但由于流動負債的期限較短,其到期值和現值差別不大,出于簡化核算和重要性原則的考慮,一般不要求以現值來計量。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各種流動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負債已經發生而數額需要預計確定的,應當合理預計,待實際數額確定后,進行調整。”
第二節應付金額肯定的流動負債的核算
一、應付賬款的核算
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業務應支付給供應者的賬款。應付賬款是由于在購銷活動中買賣雙方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的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企業的其他應付賬款,如應付賠償款、應付租金、存入保證金等,不屬于應付賬款的核算內容。
1、應付賬款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為了總括地反映和監督企業應付賬款的發生及償還情況,應設置“應付賬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企業購買材料、物資及接受勞務供應的應付但尚未付的款項;借方登記償還的應付賬款、以商業匯票抵付的應付賬款;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支付的應付款項。該科目應按照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以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應付賬款主要的賬務處理
公司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企業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企業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購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企業的應付賬款,因對方單位發生變故確實無法支付時,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視同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一項額外收入,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