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存貨期末計價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
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是指對期末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當成本低與可變現凈值時,期末存貨按成本計價;當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時,期末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企業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對存貨計價時,由三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可供選擇:
1、單項比較法
亦稱逐項比較法或個別比較法,指對庫存中每一存貨的成本和可變現凈值逐項進行比較,每項存貨均取較低數確定存貨的期末成本。
2、分類比較法
亦稱類比法,指按存貨類別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進行比較,每類存貨取其較低數確定存貨的期末成本。
3、綜合比較法
亦稱總額比較法,指按全部存貨的總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總額相比較,以較低數作為期末全部存貨的成本。
單項比較法計算的期末成本總計最低,分類比較法次之,綜合比較法最高。原因是單項比較法所確定的均為各項存貨的最低價,據此計算的結果比較準確,但這種方法的工作量較大,存貨品種繁多的企業更是如此。
期末通過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對庫存存貨計價后,若可變現凈值高于賬面成本,則無須進行賬務處理;若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成本,則應按可變現凈值作為期末存貨的價值,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成本的差額應采用一定的方法進行賬務處理。其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1、直接轉銷法
是將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損失直接轉銷存貨科目,同時將存貨成本調整為可變現凈值,在這種方法下,應設置“存貨跌價損失”科目,確認損失時,借記“存貨跌價損失”科目,貸記有關存貨科目。采用該法,期末存貨的賬面余額是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的較低者,而不是實際成本數。對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可以通過計入,列為當期損益。
2、備抵法
將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損失不直接轉銷存貨科目,而是記入“存貨跌價損失準備”備抵科目,單獨進行記錄和反映。采用該法,期末存貨的賬面余額仍然是實際成本,“存貨跌價損失準備”科目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存貨”項目的抵減項目。對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可以通過記入“存貨跌價損失”科目,列為當期損益。
[例16]例15中甲公司1999年12月31日對庫存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價后應作的賬務處理如下:
如采用直接轉銷法,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存貨跌價損失100
貸:存貨100
如采用備低法,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存貨跌價損失100
貸:存貨跌價損失準備100
第九節存貨的清查
存貨清查是通過對存貨的實物查對并與賬面資料比較,確定各項存貨的實存數與賬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一、存貨清查的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企業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各種財產物資的盤虧金額和批準轉銷的盤盈金額,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金額和批準轉銷的盤虧金額,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物資的凈盈余。該科目下應設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
二、存貨清查的賬務處理
發生存貨盤盈時,應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發生存貨盤虧、毀損時,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盤盈、盤虧、毀損的財產物資,報經批準后處理時:存貨的盤盈,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存貨盤虧、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剩余凈損失,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于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即定額內損耗),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例17]某企業1996年4月因洪澇災害,導致產成品毀損20000元,該項毀損經與保險公司協商,保險公司同意賠付實際損失的80%,其余損失由企業自己負擔。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0000
貸:庫存商品--產成品20000
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16000
營業外支出4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