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貨幣資金
第一節貨幣資金概述
一、貨幣資金的含義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處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現金是指企業擁有的由出納人員保管的貨幣,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開戶銀行的可隨時支用的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貨幣資金,包括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
二、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
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企業應當建立一套完整而嚴密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系統。它包括貨幣資金收入內部控制、貨幣資金支出內部控制和庫存現金內部控制三部分。
第二節庫存現金的核算
現金是指企業的庫存現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開支。
一、庫存現金的核算憑證
企業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首先都必須辦理憑證手續,即取得或填制證明收付款的原始憑證并由主管會計人員或其指定人員審核后,方可據以填制現金收款憑證或現金付款憑證。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明確、手續不完善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經辦人,要求其更正或補辦手續。
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辦理現金的收付,并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出納人員根據辦完收付款手續的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之后將現金的收付款憑證和所附的原始憑證交給會計人員進行分類匯總,據以登記總分類賬及有關的明細賬。為了避免重復記賬,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只編制一張付款憑證,比如,從銀行提取現金的經濟業務,只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不編制現金收款憑證。
二、庫存現金核算的賬務處理
為了總括的反映和監督企業庫存現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企業應設置“現金”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現金”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用于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其借方登記企業庫存現金的增加,貸方登記企業庫存現金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庫存現金的余額。“現金”科目可以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直接登記。如果企業日常現金收支量較大,為了簡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科目匯總表或匯總記賬憑證的核算形式,根據科目匯總表或匯總收付款憑證定期或月終登記“現金”賬戶。
為了全面、連續地反映和監督庫存現金的收支和結存情況,企業需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現金的序時核算。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并收付款后的記賬憑證,按照現金收付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逐日逐筆在現金日記賬上加以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現金數相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月份終了,現金日記賬的余額須與現金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
三、庫存現金的清查
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企業應當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庫存現金的清查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的清點核對和清查小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
現金清查中發現現金短缺或盈余時,可在“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下分別設置“現金短款”或“現金長款”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規定轉賬。對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長短款,經主管人員批準后,可作為收入或費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