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案包括建設期的靜態投資回收期=1000/250+1=5(年)
丙方案包括建設期的靜態投資回收期=4+250/254=4.98(年)
(5)(P/F,8%,10)=1/2.1589=0.4632
(A/P,8%,10)=1/6.7101=0.149
(6)甲方案的凈現值=-1000+250×[(P/A,8%,6)-(P/A,8%,1)]
=-1000+250×(4.6229-0.9259)=-75.75(萬元)
乙方案的凈現值=-1000+250×(P/A,8%,10)+280×(P/F,8%,10)=-1000+250×6.7101+280×0.4632=807.22(萬元)
因為,甲方案的凈現值為-75.75(萬元),小于零。
所以:該方案不具有財務可行性。
因為:乙方案的凈現值為807.22萬元,大于零。
所以:該方案具備財務可行性。
(7)乙方案的年等額凈回收額=807.22×0.1490=120.28(萬元)
丙方案的年等額凈回收額=725.69×0.1401=101.67(萬元)
因為:120.28萬元大于101.67萬元。
所以:乙方案優于丙方案,應選擇乙方案
3、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完整工業建設項目,所在的行業基準折現率(資金成本率)為10%,分別有A、B、C三個方案可供選擇。
(1)A方案的有關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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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A方案的投資于建設期起點一次投入,建設期為1年,該方案年等額凈回收額為6967元。
(2)B方案的項目計算期為8年,包括建設期的靜態投資回收期為3.5年,凈現值為50000元,年等額凈回收額為9370元。
(3)C方案的項目計算期為12年,包括建設期的靜態投資回收期為7年,凈現值為70000元。
要求:
(1)計算或指出A方案的下列指標:①包括建設期的靜態投資回收期;②凈現值。
(2)評價A、B、C三個方案的財務可行性。
(3)計算C方案的年等額凈回收額。
(4)按計算期統一法的最短計算期法計算B方案調整后的凈現值(計算結果保留整數)。
(5)分別用年等額凈回收額法和最短計算期法作出投資決策(已知最短計算期為6年,A、C方案調整后凈現值分別為30344元和44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