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①、要約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缺少主要條款(如數量、價款),則屬于要約邀請。
②、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例題2】:要約是只能向特定的人發出的,邀請他們與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 |
【例題3】甲公司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但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B |
3、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和失效
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3/、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依法“撤銷”要約。
為了避免撤消行為給受要約人帶來不利或因此發生損失,《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②.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
③.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例題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不得撤銷的有(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且為履約做了準備的要約 【答案】ABD |
【例題5】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有(?。? A.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已對要約作出承諾 【答案】BCD |
4、 要約的失效
①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 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 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資料由朱榮振老師編寫,電話0755—26184186。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轉載請注明作者。
【例題6】:A向B發要約, |
【例題7】:A向B發出要約,期限是 |
【例題8】但是如果甲通過網絡下載一個殺毒軟件,下載時填寫了自己的手機號碼。下載過程中有提示該軟件試用期為三個月,如果試用者不愿意繼續使用,需要卸載該試用軟件或正式通知對方不再使用,否則視為繼續有償使用,將通過甲的手機扣費10元/月。甲試用了三個月既沒卸載也沒有通知對方不再使用。則乙方可以按照約定從第四個月開始扣費。 |
④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新要約,原來要約失效。)
【例題9】要約生效后,在下列哪些情況下要約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 ( ) |